【奋斗百年路 启航新征程】民族区域自治 促进各民族共同繁荣进步
央视网消息:继续来看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系列报道——《奋斗百年路 启航新征程》。中国共产党历来高度重视民族问题,在创建新中国的过程中,提出并实行民族区域自治,赢得了各族人民的衷心拥护。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中国共产党运用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在长期革命实践中探索出的具有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根本方法和路径,是我国一项基本政治制度。而这一伟大制度的第一次实践,则要从1936年的宁夏说起。
总台央视记者 薛晨:这里是宁夏回族自治区同心县的红军西征纪念园,我身后的这处雕塑它的创作灵感来自美国著名记者埃德加斯诺所写的《西行漫记》,又名《红星照耀中国》。这是一本许多中国人都非常熟悉的著作,它第一次系统地将中国共产党和它领导的中国工农红军介绍给了全世界,这其中就专设了一章来描写1936年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第一个民族自治政府的诞生。
1936年5月18日,中国工农红军红一军团和十五军团开始西出陕北、挺进甘宁。也就是在那个时候,毛泽东同志提出了在民族平等的原则下,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思想。6月27日,红十五军团攻克豫旺县,随着各乡村红色政权相继建立,选举成立豫海县回民自治政府的条件基本成熟。
就这样,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第一个民族自治政府诞生了。被选为自治政府主席的回族农民马和福出身贫苦,见到红军纪律严明,对老百姓秋毫无犯,尊重民族信仰,他便主动接受了中国共产党抗日主张和民族政策,并在1936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原陕甘宁省豫海县回民自治政府主席马和福长孙 马永红:我爷爷坚信中国共产党得民心者得天下,只有共产党才是真正的为穷人谋福利的党,这就是他的信仰。
1937年4月,马和福被敌人杀害,回民自治政府活动停止。豫海县回民自治政府虽然存在时间短暂,却为民族区域自治积累了珍贵的实践经验。
1945年8月,随着抗战胜利,从日本殖民统治下解放出来的内蒙古中东部地区出现政治真空,土匪猖獗。时任中共中央候补委员的乌兰夫受党中央委派到内蒙古地区开展工作,阻止了分裂势力的企图。接受中国共产党领导,实行“民族区域自治”逐渐成为内蒙古社会各界的共识。
1947年4月26日,内蒙古人民代表会议在王爷庙街,也就是今天的乌兰浩特市开幕,5月1日宣布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第一个省级自治区——内蒙古自治政府成立,这次会议史称五一会议。
总台央视记者 代钦夫:内蒙古人民代表大会已经过去74年,在这里我能更加深切地感受到当年代表手中选票那沉甸甸的分量,内蒙古自治区的成立结束了蒙古民族被分割和贫穷落后的历史,也为新中国成立以后,以民族区域自治作为我国解决民族问题基本政策确立了榜样。
新中国成立以后,民族区域自治作为我国基本政治制度写入宪法,到目前,我国共设立5个自治区,30个自治州和120个自治县(旗),70多年来,中国共产党全面正确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全国各族人民艰苦创业、守望相助,充分行使宪法和法律赋予的民族区域自治权利,各民族的面貌、民族地区的面貌、民族关系的面貌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
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 郝时远:共同的理念和民族区域自治的实践已经给我们展开了一个“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所取得的成效和进步。那么,我们今天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新时代的要求下,我们要在新的一个历史发展的阶段,使各民族能够在中华民族共同体这样一个范畴当中来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从这个角度讲,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保障各民族共同发展的一个制度形态,同时它也是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制度依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