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论坛网评 | 用法律捍卫英雄精
据海淀公安分局微博消息,近期,新闻媒体报道捍卫国土戍边官兵的英雄事迹后,有群众向警方举报,一新浪微博用户曾于2020年6月23日在他人微博评论区发表造谣诋毁英雄烈士的言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经警方调查核实,该微博用户潘某于2020年2月2日离京出境后,一直在境外。目前,海淀公安分局已依法对潘某刑事拘留,并对其开展追逃。
近年来,网络上不时出现对英雄烈士诋毁、侮辱、诽谤的错误言辞。他们以“还原真相”“历史揭秘”之名,行曲解历史、虚无价值之实;或是通过诋毁英雄、嘲弄高尚来哗众取宠、从中牟利。虽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对违法行为采取相应处置,但还有人敢发布亵渎英烈的言论,真把法律视为儿戏。今年3月1日生效的《刑法修正案(十一)》,专门增设了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划出了英雄烈士保护的刑法边界。
此前,仇某明(网名“辣笔小球”)在微博上发布侵害英雄烈士名誉权、荣誉权的言论,在网络上广泛传播,社会影响恶劣。网络大V为沽名钓誉而不惜歪曲事实、扰乱视听,如果容忍其肆意毁谤,那么我们的英雄事迹就会被怀疑和扭曲,我们的民族精神根基也会被动摇和摧毁。
3月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军在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上作最高检工作报告。工作报告指出,网络大V“辣笔小球”恶意诋毁贬损卫国戍边英雄官兵,江苏检察机关迅速介入,依法适用今年3月1日起施行的《刑法修正案(十一)》,首次以涉嫌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批准逮捕,并在军事检察机关支持配合下,开展公益诉讼调查。
海淀公安分局依法对潘某刑事拘留,并对其开展追逃;南京检察机关对全国首例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犯罪案件依法决定批准逮捕,都是以法之名为受侵害的英雄烈士主张权利讨回公道,让违法犯罪者知戒惧、明底线。同时也鲜明地向社会传递“英烈不容诋毁、法律不容挑衅”的强烈信号。通过具体的案例引导,让公众清晰认知亵渎英烈行为的法律责任,是一次很好的普法宣传,对社会法治意识具有重要引领作用。
尊崇英雄,属于受法律保护的神圣权利;惩罚污损先烈的行为、遏制抹黑英雄的歪风,同样是筑牢法治堤坝,不让浊流汇入精神洪流。对触碰底线的行为,以法治正义捍卫英烈尊严,这是顺应民心民意,既是对诋毁、丑化英烈行为的抵制棒喝,更是对社会正义的维护弘扬,体现了党和国家捍卫民族精神的坚定信念。
一个有温度的时代,必然致敬英雄。英雄赤胆忠诚、无畏献身的精神品质不仅回荡在风雪边关,更要内化于每个人的价值信仰之中。捍卫英雄,守卫良知,是全社会的共同使命、全体人民的共同责任。用好法律规章这个强大的武器,让爱英雄、爱祖国,成为人们共同的心声。(作者:李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