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同志就《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浙江高质量发展 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意见》答记者问(一)
一、《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支持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意见》出台的主要背景是什么?
日前,中共中央、国务院公布了《关于支持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意见》。这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促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摆在更加重要位置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对解决我国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的坚定决心,为浙江高质量发展促进共同富裕提供了强大动力和根本遵循。
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是人民群众的共同期盼。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团结带领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始终朝着实现共同富裕的目标不懈努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取得伟大历史性成就,为新发展阶段推动共同富裕奠定了坚实基础。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对共同富裕作出重要部署,提出到2035年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随着我国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必须把促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向着这个目标更加积极有为地进行努力,让人民群众真真切切感受到共同富裕看得见、摸得着、真实可感。
当前,我国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仍然突出,城乡区域发展和收入分配差距较大,发展质量效益有待提高,居民生活品质还需改善,城乡区域发展和不同群体间收入分配差距较大,精神文明和生态文明建设还有很大提升空间,与共同富裕的内涵要求仍有较大差距,各地区推动共同富裕的基础和条件也不尽相同。促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是一项艰巨而长期的任务,也是一项现实任务,难以短时间内全面铺开,迫切需要选取部分条件相对具备的地区先行先试、作出示范。浙江省富裕程度较高、均衡性较好,在探索解决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具备开展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的基础和优势。通过改革在浙江率先形成促进共同富裕的目标体系、工作体系、政策体系、评价体系,能够为全国其他地方促进共同富裕探索路径、积累经验、提供示范。在此基础上,党中央、国务院作出了支持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重大部署。
二、为什么要选取浙江省作为共同富裕示范区?
习近平总书记去年4月在浙江考察时强调,要努力成为新时代全面展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重要窗口。共同富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在新时代的集中体现。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国家发展改革委从去年开始谋划此项工作,会同浙江省和20多个部门认真研究、深入论证,支持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通过在浙江开展示范区建设,及时形成可复制推广的经验做法,能为其他地区分梯次推进、逐步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作出示范。
首先,浙江省情具备开展示范区建设的代表性。从规模看,浙江面积、人口具有一定规模。从地理区划看,浙江有“七山一水二分田”,行政区划上有2个副省级城市、9个地级市和53个县(市),代表性较强。从城乡看,浙江既有城市也有农村,农村户籍人口占了一半。
其次,浙江具备开展示范区建设的基础和优势。一是富裕程度较高。2020年浙江生产总值为6.46万亿元,人均生产总值超过10万元。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24万元,仅次于上海和北京,是全国平均水平的1.63倍。城、乡居民收入分别连续20年和36年居全国各省区第1位。二是发展均衡性较好。城乡居民收入倍差为1.96,远低于全国的2.56,最高最低地市居民收入倍差为1.67,是全国唯一一个所有设区市居民收入都超过全国平均水平的省份。三是改革创新意识较为浓烈。浙江探索创造了“最多跑一次”等多项改革先进经验,创造和持续发展了“依靠群众就地化解矛盾”的“枫桥经验”,各地普遍具有比较强烈的改革和创新意识,便于大胆探索和及时总结提炼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的成功经验和制度模式。同时,浙江在市场经济、现代法治、富民惠民、绿色发展等多个领域也取得了一些显著成果。
最后,浙江开展示范区建设的空间和潜力还较大。浙江在优化支撑共同富裕的经济结构,完善城乡融合、区域协调的体制机制,实现包容性增长的有效路径方面都还有较大的探索空间。尤其是正确处理好稳定扩大就业与技术进步的关系,发展过程中如何有效破解用地不足、资源约束等矛盾,如何形成先富帮后富、建立有效提高低收入群体收入的长效机制,反垄断和防止资本无序扩张等,都迫切需要探索创新。
三、在新发展阶段,支持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有什么重大意义?
支持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具有重大的历史意义和现实意义。
第一,有利于通过实践进一步丰富共同富裕思想内涵。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具体实践,将为党的创新理论特别是共同富裕的思想内涵提供丰富理论素材和生动实践例证。
第二,有利于探索破解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的有效途径。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有针对性地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在高质量发展进程中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新期待,将为破解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探索出一条成功路径。
第三,有利于为全国推动共同富裕提供省域范例。通过开展示范区建设,及时形成可复制推广的经验做法,能为其他地区分梯次推进、逐步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作出示范。
第四,有利于打造新时代全面展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重要窗口。浙江多年来一以贯之践行“八八战略”,持续深化改革开放,在市场经济、现代法治、富民惠民、绿色发展等方面成果显著。通过打造共同富裕区域性示范,将助力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发展优势,形成为全球治理贡献中国智慧的重要窗口。
四、《意见》是从哪些方面来谋划部署浙江示范区建设的?
《意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扣推动共同富裕和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围绕构建有利于共同富裕的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对支持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作出了谋划部署。
一是从目标导向出发,全方位聚焦以人为核心的共同富裕,重点从人的物质生活、精神生活、生态环境、社会环境和公共服务等方面进行谋划部署。在普遍提高人民物质生活水平的同时,要加强精神文明建设,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先行示范,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实现人民精神生活丰富、社会文明进步、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二是从问题导向出发,瞄准阻碍实现共同富裕的最薄弱环节,提出着力缩小城乡区域发展和不同群体间收入分配差距的重点政策举措。要完善先富带后富的激励帮扶机制和制度设计,更加注重向农村、基层、相对欠发达地区倾斜,向困难群众倾斜。持续推进城乡融合、陆海统筹、山海互济,率先探索实现城乡区域协调发展的路径。多渠道增加城乡居民收入,补齐民生短板,兜住民生底线,在人人参与、人人尽力的基础上实现人人享有。
三是以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持续推动共同富裕体制机制创新。要一如既往地向改革要动力、向创新要活力,着力破除制约高质量发展、高品质生活的体制机制障碍,强化有利于调动全社会积极性的重大改革开放举措,率先在推动共同富裕方面实现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制度创新和文化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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