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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证券交易所:为创新型中小企业“量身打造”

2021-09-04 23:13:00 来源:光明日报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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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记者 温源

  习近平主席在2021年中国国际服务贸易交易会全球服务贸易峰会上的致辞中宣布,将继续支持中小企业创新发展,深化新三板改革,设立北京证券交易所,打造服务创新型中小企业主阵地。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的设立对资本市场发展意味着什么?又将如何为中小企业创新发展添油助力?在9月3日举行的证监会新闻发布会上,相关负责人进行了详解。

  激活“科技+资本”的聚集效应

  中小企业在推动经济增长、促进科技创新、增加就业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资本市场始终将服务中小企业创新发展作为重要使命,近年来,通过不断深化改革,完善政策制度,持续提升服务中小企业发展的质效。

  新三板是资本市场服务中小企业的重要探索,自2013年正式运营以来,大力简政放权,持续改革创新,不断探索内部分层管理,2016年初步划分为创新层、基础层,2020年设立精选层,同时引入转板上市、公开发行和连续竞价交易,逐步形成了与不同层次企业状况相适应的差异化发行、交易等基础制度,建立了“基础层、创新层、精选层”层层递进的市场结构,可以为不同阶段、不同类型的中小企业提供全口径服务。其中,精选层经过一年来的实践,已经初步具备了服务中小企业的公开市场功能。

  证监会公众公司部主任周贵华表示,证监会以新三板精选层为基础组建北京证券交易所,旨在推动完善中国特色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建设一个为创新型中小企业量身打造的交易所,探索新三板支持服务中小企业科技创新的普惠金融之路。

  “一是打造服务中小企业创新发展的专业化平台。围绕‘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发展需求,夯实市场服务功能,完善政策支持体系,形成科技、创新和资本的聚集效应,逐步发展成为服务创新型中小企业的主阵地。二是探索完善契合中小企业特点的制度安排。通过试点注册制,探索适合中小企业的注册制安排;通过实行公司制,探索交易所组织形式和管理模式的创新;通过实施转板制度,强化多层次资本市场之间的互联互通。三是形成支持中小企业持续成长的市场服务体系。”周贵华介绍。

  建立适合创新型企业的制度安排

  新三板经过不断改革创新,形成了“基础层、创新层、精选层”三个市场层次,与不同发展阶段、不同类型中小企业的市场需求相匹配。

  据了解,精选层自2020年7月27日开市以来,公开发行、连续竞价等各项市场化的制度安排初步经受住了市场检验,融资和交易功能有效发挥,定价和成交效率明显提升,吸引了一批“小而美”的优质中小企业,平均市盈率超过33倍,平均市值超过25亿元,市场表现良好,具备了变更设立为北京证券交易所的制度基础、企业基础和市场基础。

  “本次改革通过组建北京证券交易所,整体承接精选层,将精选层现有挂牌公司全部转为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新增上市公司由符合条件的创新层挂牌公司产生。”证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这些安排不仅符合中小企业的实际需要,也符合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的现实情况。

  证监会公众公司部副主任杨喆介绍,按照“坚守一个定位、处理好两个关系、实现三个目标”的原则,北京证券交易所将整体平移精选层各项基础制度,探索建立适合创新型中小企业特点的发行上市制度和信息披露制度安排。一是融资准入方面,突出创新型中小企业经营特点,坚持以信息披露为中心,从中小企业实际情况出发,强化制度针对性、精准性和包容性。二是交易制度方面,坚持精选层较为灵活的交易制度,实行连续竞价交易,新股上市首日不设涨跌幅限制,自次日起涨跌幅限制为30%,增加市场弹性。三是持续监管方面,严格遵循上市公司监管法律框架,并在公司治理、信息披露、股权激励、股份减持等方面形成差异化的制度安排。四是退出安排方面,维持“有进有出”“能进能出”的市场生态,构建多元化的退市指标体系。五是市场联接方面,加强多层次资本市场有机联系,丰富企业成长路径。

  实现与沪深交易所的错位发展

  对于北京证券交易所如何实现与沪深交易所的错位发展,证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在市场功能方面,北京证券交易所聚焦创新型中小企业,服务对象“更早、更小、更新”;制度安排方面,北京证券交易所着力构建契合中小企业特点的基础制度,坚持上市公司从符合条件的创新层企业中产生。同时,北京证券交易所坚持向沪深交易所的转板机制,强化多层次资本市场互联互通。在市场运行方面,北京证券交易所坚持以合格投资者为主,投资者结构和风险偏好与沪深交易所有较大差异,与创新型中小企业的风险特征相匹配,将形成长期投资、理性投资的投资文化,预计整体市场运行相对平稳。

  “在新三板创新层、基础层培育壮大的企业,鼓励继续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同时坚持转板机制,培育成熟的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可以选择到沪深交易所继续发展。”该负责人指出。

  9月3日,证监会就北京证券交易所有关基础制度安排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具体内容包括:构建包容、精准的发行上市制度;实行灵活、多元的持续融资制度;建立宽严适度的持续监管制度;明确公司制交易所监管安排等。证监会表示,将根据公开征求意见情况,对相关规章作进一步修改完善,履行法定程序后尽快发布实施。

  《光明日报》( 2021年09月04日 06版)

责任编辑:赵家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