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沉迷,互联网企业应积极履行自身责任
作者:于旭坤(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副主任)
2021年8月30日,国家新闻出版署发布了《关于进一步严格管理 切实防止未成年人沉迷网络游戏的通知》,通知发布后,迅速引发社会广泛关注,腾讯、网易等互联网公司也纷纷表态,将严格遵守相关规定。
虽然未成年人沉迷网络有着复杂的原因,但是部分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主体责任缺失也是导致未成年人沉迷网络的重要因素之一。未成年人保护法增设了“网络保护”专章,其中对未成年人沉迷网络游戏问题进行了规定。
互联网企业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诱导其沉迷的产品和服务。游戏属于致瘾类商品之一,未成年人心智不成熟,很多时候都难以抵抗网络带来的诱惑。如果未成年人长期沉迷游戏,他们的身心健康、个人发展都会受到严重影响,有的还出现亲子关系紧张、家庭矛盾与冲突频发等情况。为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互联网企业应当加强源头管理,避免向其提供诱导沉迷的产品和服务。
设置并提升“青少年模式”的使用性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74条规定,网络游戏、网络直播、网络音视频、网络社交等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当针对未成年人使用其服务设置相应的时间管理、权限管理、消费管理等功能。实践中,这些功能在电子游戏应用的“青少年模式”中初见成效,但是在内容、机制、技术、权限限制等方面仍然有较大提升空间,需要结合未成年人的使用特点不断优化,使其真正发挥功效。
落实对游戏产品的分类管理制度。网络游戏分类管理的问题一直受到广泛关注。2019年6月,人民网联合腾讯、网易等10家头部游戏公司发起《游戏适龄提示倡议》,把游戏玩家分成4个年龄层级,并提出了相应的提示体系,包括游戏内容、类型和运营等方面的标准。未成年人保护法对游戏分类作出明确规定,为后续相关部门出台网络游戏分类管理规定和标准提供了依据。后续,互联网企业还应继续完善技术措施,按年龄、类别对游戏进行筛选,避免未成年人接触不适宜的游戏或功能。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127条针对互联网企业作出严厉规定。如果互联网企业不依法履行防沉迷义务,那么,新闻出版、网信等国家有关部门不仅可以没收违法所得、对企业及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以罚款;对拒不改正或情节严重的,还可以责令暂停相关业务、停业整顿、关闭网站、吊销营业执照。这些法规警示着相关企业必须积极履行自身法律责任,助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光明日报》( 2021年09月07日 16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