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现“要我履行”到“我要履行”之变 宁德法院“零强制执行”破解少数党政机关怠于履行生效裁判难题
□ 执行改革·为民底色
● 在司法实践中,特别是在推行行政案件集中交叉管辖改革之后,一些基层党政机关未自动履行生效裁判的案件也时有发生,有的甚至上了失信“黑名单”,给当地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减分”不少。而一些党政机关怠于履行生效裁判,原因很复杂,首先是认识不够到位
● 宁德市委依法治市委出台实施方案,明确由党委政法委与人民法院采取联合通报、督办约谈等方式,提升党政机关带头履行生效裁判文书的自觉性。市政府积极推动市委政法委、市效能办、市发改委等,将党政机关不自动履行法院生效裁判确定义务情况,纳入平安综治、文明单位、绩效、营商环境指数等考核指标
● 宁德法院坚持党政联督、实现系统化运作,坚持全程实督、实现精细化管理,坚持惩戒严督、实现项目化推进,充分发挥党政机关“零强制执行”的示范、辐射、带动作用。2021年,宁德市两级法院新收当事人申请执行涉党政机关案件36件,仅占全省案件约6.8%,同比下降52%,远超全省均值
□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吴亚东 王莹
在一起执行标的为8000元的执行案件中,作为被执行人的某区人民政府却未及时履行还款义务,在判决生效近一年后,这起跨行政区域执行案件才在福建省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强制执行下画上句号。
仅仅8000元的执行标的,为何具有履行能力的基层党政机关却未能及时履行?在司法实践中,特别是在推行行政案件集中交叉管辖改革之后,一些基层党政机关未自动履行生效裁判的案件也时有发生,有的甚至上了失信“黑名单”,给当地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减分”不少。怎样才能从源头根治此类问题?这引发了宁德中院的思考。
“在宁德市委的领导和市政府的支持下,宁德法院坚持党政联督、实现系统化运作,坚持全程实督、实现精细化管理,坚持惩戒严督、实现项目化推进,充分发挥党政机关‘零强制执行’的示范、辐射、带动作用,执源治理初现成效。”宁德中院党组书记、院长董明亮介绍说。
近日,《法治日报》记者走进宁德市两级法院,探访宁德市如何通过建立涉党政机关“零强制执行”工作机制,推动形成党政机关带头自动履行、带头诚信的良好氛围。
履行生效判决意识不强
涉党政机关执行成难题
“涉党政机关为被执行人的案件,执行起来难不难?”
面对记者提出的这一问题,干了多年法院执行工作的宁德中院执行局干警兰子君思考了一会,点了点头。
“其中的原因很复杂,首先是认识不够到位。个别党政机关工作人员没有充分认识自动履行生效裁判工作的重要性,简单地将裁判文书确定的履行期限当做一般的通知、要求,没有从全面依法治国、优化营商环境、推动诉源治理、实现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层面去思考和认识问题。”兰子君说。
他认为,带头依法行政,自觉履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本是法治政府建设的应有之意。“如果党政机关都选择性执行或是消极怠于执行,那损害的不仅仅是法律权威,更是党和政府在老百姓心中的形象。”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许寿辉介绍说,涉党政机关案件执行问题,党中央历来高度重视。早在2012年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就联合下发《关于做好党政机关执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和裁定工作的若干意见》,要求“行政机关必须按照生效裁判确定的内容自觉履行义务,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规避和抗拒执行”。
“此后几年,特别是在全国法院推进‘基本解决执行难’这场硬仗中,各地在党委的有力支持下,相继出台构建综合治理工作格局、推动解决‘执行难’等工作意见。这些都为破解类似执行领域‘老大难’问题提供了制度保障。”许寿辉告诉记者。
尽管如此,在执行实践中,涉党政机关为被执行人的案件“执行难”问题仍有发生,同时还出现一系列新情况新问题。记者在采访中发现,透过一些个案分析,一些党政机关在败诉后工作不够到位也是一个重要因素。
实践中,一些党政机关普遍聘请代理律师,往往将诉讼案件全盘委托律师处理,而律师的代理工作截止于判决作出后,这就导致判决生效后,相关案件往往处于无人继续跟进、落实的“真空”状态。
当前,政务诚信考核已经提升到前所未有的高度,也“倒逼”各地政府机关带头诚实守信、厉行法治。但在政务诚信的评价方案中,主要以政府机关是否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标准,而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往往在强制执行立案以后,这也在客观上延长了一些政府机关履行义务的期限。
如何把“后端评价”变为“前端考核”?病根找准了,宁德中院执行干警开始对症施治。
严抓自动履行“牛鼻子”
联督严督形成执行威慑
在宁德市委的领导、市政府的支持下,宁德法院严抓自动履行这一“牛鼻子”,坚持“事前”党政联督,努力推动形成党政机关“零强制执行”工作合力。
2020年5月,宁德市委依法治市委员会出台实施方案,提出党政机关带头自动履行的工作要求,明确由党委政法委与人民法院采取联合通报、督办约谈等方式,提升党政机关带头履行生效裁判文书的自觉性。
此后,宁德市政府积极推动市委政法委、市委文明办、市效能办、市发改委等,创造性地将党政机关不自动履行法院生效裁判确定义务情况,纳入平安综治、文明单位、绩效、营商环境指数等考核指标。
同时,宁德市委政法委还专门下发通知,通报各县(市、区)党政机关落实“零强制执行”工作情况,有力推进涉党政机关执行案件自动履行。
变化开始在一案一事中呈现。2021年8月,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判决某环卫部门偿还某建筑公司工程款55万元及利息一案。判决生效后,相关环卫部门一开始并未自动履行。
“当对方从法院知道我们准备申请强制执行立案后,马上主动和我们沟通,把工程款和利息算得清清楚楚。”该建筑公司代理律师王昶告诉记者。
原来,在地方党委和法院联合督促下,该环卫部门意识到,一旦案件进入强制执行程序,将对地方营商环境建设等工作产生不利影响,随即自动履行判决义务,并充分认识到党政机关必须带头尊重和自动履行生效裁判,表示今后将主动维护裁判权威。
“同行们都说,现在有了制度的刚性约束,行政机关的案子胜诉以后,后续的执行一般都不成问题了。”王昶深有感触地说道。
动员千遍不如处罚一遍。除了事前监督,宁德法院还坚持“事后”惩戒严督,通过领导挂帅,项目化跟踪管理,为每一起党政机关涉执案件建立“一案一台账”,并视拒不履行的不同情况,坚决采取罚款、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强制措施。
2020年以来,宁德中院先后对异地某县人民政府罚款50万元,将某县人民政府纳入失信名单,对相关党政机关形成强烈震慑。2021年,宁德中院受理的该县涉党政执行案件情况较往年明显下降,仅受理涉执案件3件,同比减少90%。
通过书面形式将拒不履行判决的风险告知相关单位;在判决书后附上温馨提示,告知履行金额及汇入账户;通过电话沟通、上门回访等形式予以预警和动员……
“这一系列举措下来,我们在办理案件过程中明显感觉到,相关党政机关自动履行意愿上升,配合度也显著提高。”宁德中院行政庭副庭长黄冰凌说。
2021年以来,全市法院判决生效的党政机关为被告人的审判案件532件,仅2件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进入执行程序,且均在执行立案后不久自动履行完毕,党政机关案件自动履行率大幅度提升。
全程实督落实办案责任
涉党政机关案大幅下降
2008年,村民江某与宁德市霞浦县牙城镇政府所设的临时机构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合同签订后,江某认为牙城镇政府存在违约行为要求赔偿,自2018年以来先后提起行政、民事等多场诉讼。
2020年11月,宁德中院作出终审判决,判处牙城镇政府支付给江某房屋价值损失款11万余元,并配合江某办理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书和房屋产权证书。
“为避免当事人诉累,平衡各方利益关系,霞浦县人民法院坚持贯彻落实党政机关‘零强制执行’工作要求,启动执前督促‘三步走’工作方略。”霞浦县法院执行局局长陈鹏辉说。
霞浦县法院向地方党委、政府及时预警潜在风险,分析法律难题,积极主动争取支持,同时按照“立审执”全流程督促工作规范,释明自动履行生效裁判的重要意义,督促牙城镇政府自动履行,主动付清判决款项。
不仅如此,牙城镇政府还主动作为,安排专人与江某协商,帮助其处理所诉房屋产权办理问题,推动纠纷“一揽子”实质性化解。记者了解到,牙城镇政府目前已完成款项支付并主动向相关部门提交证书认证相关材料,这意味着江某可在近期顺利拿到期盼已久的产权证。
在“立审执”衔接上,宁德法院构建立审执全流程督促履行“5+2”工作机制,明晰法院立案提示、判前沟通、判后预警、执前督促、执后惩戒等五大工作流程当中,各分管领导、各承办部门、各承办法官的层级责任,同时规范“裁判内容应当如何具体明确”“金钱给付案件履行期限应当如何设定”两个党政机关反映的疑难问题。
为加强监督实效,宁德法院还建立了员额法官参与党政机关“零强制执行”工作激励、惩戒考核机制,鼓励员额法官在审理涉党政机关案件中积极开展协调工作,督促党政机关债务人自动履行的按1:1折算工作量,因判项不明被驳回执行申请的按错案折减工作绩效,有效提升审判法官督促自动履行的积极性和裁判文书的可执行性。
2020年以来,宁德中院共受理了翁某某及其亲友与被执行人某区人民政府的5起诉讼案件,其中仅2020年1起案件因被执行人未自动履行而进入强制执行程序。2021年翁某某陆续起诉了其余4件诉讼案件,在承办法官及时预警督促下,被执行人在终审判决后不久就自动履行完毕,未再进入强制执行程序。
据统计,2021年福建全省法院新收当事人申请执行涉党政机关案件533件,同比下降6.33%,而宁德市两级法院新收当事人申请执行涉党政机关案件36件,仅占全省案件约6.8%,同比下降52%,远超全省均值,宁德党政机关“零强制执行”工作机制初见成效。
“宁德中院在全国法院首创党政机关‘零强制执行’机制,有效促使党政机关更加主动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更加自觉地维护司法裁判的公信权威,切实作带头尊重并执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的表率。”全国人大代表、厦门大学经济学院金融系教授、博士生导师潘越说,同时,这也有助于推动构建社会诚信体系,促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为当地营商环境建设擦亮法治底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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