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消费成维权高发地,消费者保护不能“脱实向虚”
又逢一年3·15,消费者维权又成为舆论的焦点话题。随着直播带货、预付式消费、社区团购等消费新业态、新模式不断涌现,满足大众消费多样化需求的同时,很多侵权新情形与维权新难题也逐渐暴露。消费者权益保护如何与时俱进,成为时下颇受关注的议题。(3月14日 证券时报)
传统消费的痼疾未除,新型消费蓬勃兴起和新业态频密出现,又带来了很多新型消费纠纷变种。直播带货售假、长租公寓爆雷、保健品虚假宣传、盲盒赌坑等消费陷阱,不仅从线下转至线上,从最开始“看得见、摸得着”的问题,变得“脱实向虚”,还呈现交易参与主体多、法律关系复杂等特点,展现了当下消费者维权的新变化、新趋势、新痛点。
毋庸讳言,不管是新商业模式带来的新问题,还是智能产品服务带来的新难点,形形色色的“坑”,都是对社会安全感的蚕食,给民众消费制造堵点,也溢出了传统监管体系,成为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深水区”,亟需引起各方重视。完善市场监管与行业规范,当属必要之举。近些年来,无论是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针对线上消费侵权问题做了很多改进,还是央行发布《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实施办法》、多地教育部门出台新政强化对培训行业“预付费”监管,都用法治的力量为商家经营和从业者行为划定“红线”,昭示了为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扩容提质的态势。
做好消费者权益保护,不只是消费新业态、新模式下的“一时之计”,各地方、部门要认真落实上述制度文件要求,做好新旧消费场景下消费者权益保护的过渡衔接,既加速解决传统领域的突出问题,又将已有规定转化为持续强化的长久之策。这不是只靠消费者权益保护部门就能完成的任务,协同治理的必要性更加凸显,一方面需要积极探索部门协作、监管下沉,对新的变量因素精准施治、靶向治理,另一方面还应寻求媒体、消费者等相关方力量,畅通后者线索反馈接收与投诉受理渠道,打通举证责任全面倒置,构建起新型消费者权益保护网络,使消费者维权从根本上有所促进。
除此之外,新技术加速消费新业态、新模式进程,给消费者权益保护提供了更强的基础支撑。有关部门应借助大数据等技术,对新产品和服务进行质量溯源、全过程监管,不断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为消费者权益提供更有力的前置性保护。
事实上,新业态、新模式不仅“新”在消费形态,还“新”在对消费品质有了更高的要求。拥抱新消费的同时,产品服务提供者唯有不断推陈出新,适应消费升级需求,并守住自身良知,将质量管理前移、全方位保障产品的质量安全,对于出现的消费纠纷问题敢于直面,拿出“壮士断腕”的勇气、“刮骨疗毒”的决心,方能走稳高质量发展之路、实现可持续发展。
伴随数字经济时代的来临,新消费形态还可能迎来更大的机遇期。鼓励新消费形态发展,自然要向消费者倾斜,不间断营造安全无虞的消费环境,让“3·15”变成“365”、让消费权益保护“不掉线”,才能让广大消费者敢于放心消费,促进社会经济顺利实现消费升级。(文/孔德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