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疾控发布《新冠肺炎流行期间北京酒店防控指引(第十八版)》
北京市疾控中心日前发布《新冠肺炎流行期间北京酒店防控指引(第十八版)》,原文如下↓↓
新冠肺炎流行期间北京酒店防控指引(第十八版)
(本指引由市文化和旅游局制定并解释,由市疾控中心归口并发布)
一、履行酒店疫情防控主体责任
成立领导小组。酒店应成立“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由酒店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建立疫情防控工作责任制,做到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和及时妥善处置。酒店主要负责人要切实承担起防疫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建立责任倒查机制,严格岗位管理,确保各项防控措施落实到位。
制定应急预案。依据市复工复产防控组制定的《生产经营场所突发疫情的应急处置建议》和北京市疫情防控与安全应急有关规定,制定《酒店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应急预案》,明确各部门、各岗位职责并组织开展演练。一旦发现疫情,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做好防控应急处置工作。
配备防疫物资。按照统一规范配齐配足各项防疫物资,并及时更新物资储备,确保不超使用有效期;酒店要安排好防疫专项资金,满足测温扫码验码、常态化疫情防控、设备更新等各项防疫需求,补足防疫短板。要为员工配备口罩(含N95或KN95口罩)、一次性手套、测温仪等防护物品和消毒洗手液、消毒水和酒精等消毒用品。
严格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酒店要严格落实测温、扫码验码和查验核酸检测阴性证明,酒店应安排专人,对每次所有进入酒店人员(含已入住人员、长包房人员和酒店全口径员工),逐人测温、北京健康宝扫码验码并查验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对于拒绝接受体温检测和健康宝扫码验码的、体温异常的(发热的)、北京健康码异常的(非绿码的),不能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禁止进入和入住酒店。
酒店要认真履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严格落实:测温、扫码验码、查验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戴口罩(直接服务岗位员工须戴N95或KN95口罩)、勤洗手、保持安全距离、环境通风、消毒消杀、设立临时隔离观察室(场所)、设立临时安置客房、备足防疫物资、掌握入住人员(含长包房人员)健康状况和健康宝每日状态(每日健康码为绿码或异常)、全口径员工定期核酸检测与健康监测、全口径员工全员疫苗全程及加强免疫接种、全口径员工不前往中高风险地区、建立全口径员工出京和返京报备制度(当前提倡非必要不出京,准确掌握记录全口径员工出京和返京时间、出京去过的城市等信息)等系列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
严格控制聚集性活动。按照“非必要不举办、不承办”原则,全市各酒店从严从紧控制婚宴、生日宴、会议、论坛、培训等聚集性活动。首都功能核心区酒店继续暂停承办婚宴、生日宴、会议、论坛、培训等聚集性活动。14日内有1例及以上本土新冠病毒感染者外省市所在县(市、区、旗)或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的县、市、区旅居史、入境未满14日的人员和14日内有陆路边境口岸所在县旅居史的人员不得在酒店参加会议、培训;所有在酒店参加会议、培训的人员须测温、扫码验码(“北京健康宝”绿码)并查验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及疫苗全程接种证明。酒店承办的会议、培训,有来京人员参加的,人员闭环管理。
暂停堂食服务。酒店员工食堂及酒店内餐饮经营单位暂停堂食(视疫情情况恢复堂食)。
落实大数据风险人员排查责任。入住酒店涉疫风险人员大数据排查工作由各区文旅部门负责、酒店主责,要快严准实细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好市公安局大数据专班每日推送的酒店涉疫风险人员的排查落位工作。
加强宣传引导。酒店要在公共空间、重点场所、密闭空间等区域明显位置,张贴、放置疫情防控提示语、海报和相关标志,推送疫情防控提示。定期对员工、进出酒店人员、合作服务商和入住客人进行防控提醒和防疫知识宣传教育。
加强应急信息报送。酒店发生新冠肺炎疫情确诊病例后,须在第一时间将相关情况报告属地文化和旅游局,按照属地疾控部门的专业指导意见,配合做好酒店封控、流行病学调查、入住客人安抚、密接、次密接转运等相关工作,并在第一次报告情况后4小时内向属地地文化和旅游局报告处置进展情况。
二、加强酒店员工管理
建立全口径员工常态化基础信息台账。全口径员工含各类小时工、短工、临时工、实习生、外聘、外包、劳务派遣、保安、保洁、保障人员以及对外合作出租经营区域的工作人员等。基础信息台账要包括人员名单、身份证号、手机号、住址、健康状态、出入境、进出京等信息。
岗前培训上岗。所有一线岗位上岗人员需经过岗前个人防护、消毒程序、测温登记、通风换气、异常入住客人处置流程、应急预案的培训和演练,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强化员工健康教育培训,员工应熟练掌握七步洗手法。
做好员工防护。员工在岗期间严格按照最新版《公众和重点职业人群戴口罩指引》相关要求规范佩戴口罩,直接服务岗位员工须戴N95或KN95口罩。酒店负责对健康码异常的已入住涉疫风险人员提供服务的员工应做好个人防护,穿戴一次性工作帽、N95或KN95口罩、工作服、一次性手套,保持2米以上安全距离。
严格员工日常管理。要求员工压实个人防疫责任、压紧个人报告责任、落实社会防疫责任,建立员工每日健康监测制度,对员工进行体温监测,每日上岗前需进行体温测量和登记。要求员工在工作期间加强个人健康防护,保持个人卫生、规范戴口罩、勤洗手、保持社交距离。落实员工不扎堆聊天、不相互串岗、不集中就餐规定,员工用餐采用分时段就餐和分餐制。做好各类来访人员登记,确保“来源可溯、去向可追”。对于员工居住在集体宿舍、群租房、员工日常通勤以及在外合租的,均应加强日常监管,要求员工严格执行各项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做到少外出、少聚集、少聚会、少聚餐、少到人群密集场所、尽量避免前往涉疫地区,有效降低员工流动性。疫苗接种要“应接尽接”,核酸检测要“应检尽检”。做好个人及同住人员健康防护,员工一旦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咳痰、咽痛、腹泻、味觉异常、嗅觉异常、鼻塞、结膜炎、肌痛等新冠肺炎相关症状须报告本酒店,并按防疫要求主动就医排查,不“带病上岗”。请假、缺勤、新入职员工须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方可上岗。本酒店所在地区出现疫情后,要按属地防疫要求,员工配合做好集中隔离、居家隔离或居家办公。在符合防疫要求的前提下,确需到岗员工“两点一线”工作生活,实行封闭管理,最大限度减少社会面接触。
严格员工离京报备。当前提倡非必要不出京,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酒店员工离京报备制度,全口径员工不前往中高风险地区。14日内有1例及以上本土新冠病毒感染者外省市所在县(市、区、旗)或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的县、市、区旅居史、14日内有陆路边境口岸所在县旅居史的全口径员工,要按疫情防控要求及时报告酒店并按规定落实好疫情防控措施,对发现的漏报漏查问题要严肃追责。
健全常态化核酸筛查机制。酒店要提醒督促其全口径员工按要求及时参加全市重点区和属地开展的区域核酸筛查;提醒督促其严格按北京市防疫政策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核酸检测(如进返京人员在抵京24小时后72小时内、14日内有购买“四类”药和出现发热等“十一类”症状到诊所等基层医疗机构就诊须在72小时内进行1次核酸检测等);提醒监督其全口径员工严格执行酒店常态化定期核酸检测要求,对冷链从业人员及同住人员须要每日进行1次核酸检测;其他岗位从业人员须每2日进行1次核酸检测。
要配合属地按防疫规定对全口径员工进行抗原检测,加强抗原检测与核酸检测的相互补充和有效衔接,进一步提高“早发现”能力。
设置临时安置客房。酒店应优先在一层或在相对独立区域设置带独立卫生间的临时安置客房。对已入住人员的北京健康宝出现红码、黄码或弹窗限制等健康码异常情况的,为防止北京健康码异常的已入住涉疫风险人员将疫情风险传播扩散至社会,根据首都疫情防控需要,酒店作为特殊的公共场所,不得强制北京健康码异常的已入住涉疫风险人员退房离店,酒店应迅速将健康码异常的已入住涉疫风险人员安排在临时安置客房内,或将其现住的客房作为临时安置客房(临时安置客房区域应与其他正常入住客房区域适当分开),严格做到单人单间、足不出屋(门)。临时安置客房产生的垃圾按重点管控生活垃圾处理。
提供适老(幼)服务。提示和引导无法提供北京健康宝状态的老年人(儿童),出示其本人身份证件或提供身份证号码,由酒店工作人员通过“老幼健康码助查询”等功能助查获取健康状态并对其测温,提供人性化适老(幼)服务。
加强对戴口罩情况巡查。酒店须设置疫情防控巡视员,及时提醒劝诫所有进入酒店的人员(含已入住人员、长包房人员和酒店全口径员工)在酒店公共区域活动时须全程规范佩戴口罩。
三、分类排查涉疫风险人员
对安排在酒店临时安置客房内健康码异常的已入住涉疫风险人员,由酒店承担涉疫风险核查主体责任,在分类排查处置未完成前,健康码异常的已入住涉疫风险人员要严格单人单间、足不出屋(门),不得允许其离开临时安置客房和退房离店。
健康码异常的已入住涉疫风险人员违规离开临时安置客房导致风险外溢和疫情传播扩散的,要依法追究酒店和涉疫风险人员的法律责任。
1.对酒店北京健康宝出现红码的已入住涉疫风险人员,酒店应立即上报属地疾控中心。属地疾控中心须按“应转尽转、应隔尽隔”规定和防疫要求,及时将出现红码的已入住涉疫风险人员转运落实集中隔离管控措施。
2.对北京健康宝出现黄码的已入住涉疫风险人员,酒店应立即上报属地街乡镇(属地社区防控组)。属地街乡镇(属地社区防控组)须按“应转尽转、应隔尽隔”规定和防疫要求,及时将出现黄码的已入住涉疫风险人员转运落实居家隔离(在京有住所的)或集中隔离管控措施。
3.对酒店北京健康宝出现弹窗限制的已入住涉疫风险人员,由酒店进行分类核查。
对北京健康宝出现弹窗限制的已入住人员,酒店要查验其行程卡、询问其旅居史等,经酒店分类核查:
“健康宝”弹窗主要分为五类:
弹窗①:14日内有1例及以上本土新冠病毒感染者外省市所在县(市、区、旗)或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的县、市、区旅居史的人员;
弹窗②:入境未满14日的人员(澳门方向除外);
弹窗③:14日内与京内外的疫情风险地区、风险点位、风险人员等有同时空关联,需进行风险排查的人员;
弹窗④:未按北京市防疫政策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核酸检测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1)进(返)京后(抵京24小时后72小时内);2)近期有购买“四类”药品(72小时内);3)出现发热等“十一类”症状到诊所等基层医疗机构就诊(72小时内);4)所从事职业有相关常态化核酸检测要求等其他防疫规定情况(如对酒店冷链员工及同住人员须每日核酸检测1次、酒店其他岗位员工须每2日核酸检测1次等)。
弹窗⑤:14日内有陆路边境口岸所在县旅居史的人员。
(一)对14日内有1例及以上本土新冠病毒感染者外省市所在县(市、区、旗)或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的县、市、区旅居史的(涉弹窗①),要区分情况、分类施策:
1)对14日内有京外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按规定须实行“7天集中隔离+7天健康监测”(集中隔离、健康监测时间变化的,另行通知),酒店应判定为须集中隔离管控,酒店须立即上报属地街乡镇(属地社区防控组)。属地街乡镇(属地社区防控组)须按“应转尽转、应隔尽隔”规定和防疫要求及时转运落实集中隔离管控措施。
2)对14日内有京外中风险地区(含上海方向)旅居史的,按规定须实行“7天居家隔离+7天健康监测”(居家隔离、健康监测时间变化的,另行通知),鉴于在酒店内无法实施“居家隔离”,故酒店应判定为须居家隔离(在京有住所的)或集中隔离管控,酒店须立即上报属地街乡镇(属地社区防控组)。属地街乡镇(属地社区防控组)须按“应转尽转、应隔尽隔”规定和防疫要求及时转运落实居家隔离(在京有住所的)或集中隔离管控措施。
3)酒店根据市疾控中心每日下发的专家组研判的全国涉疫风险地区《管控意见》进行研判,对在每日《管控意见》中对应表述为“参照中风险地区管控”的,应实行“7天居家隔离+7天健康监测”,鉴于在酒店无法实施“居家隔离”,故酒店应判定为须居家隔离(在京有住所的)或集中隔离管控,酒店须立即上报属地街乡镇(属地社区防控组)。属地街乡镇(属地社区防控组)须按“应转尽转、应隔尽隔”规定和防疫要求及时转运落实居家隔离(在京有住所的)或集中隔离管控措施。
4)酒店根据市疾控中心每日下发的专家组研判的全国涉疫风险地区《管控意见》进行研判,对在每日《管控意见》中对应表述为“健康监测”的,在酒店须实行“7天健康监测”,酒店应提醒督促其按防疫要求和每日《管控意见》规定的时间和次数进行核酸检测,在酒店完成规定的7天健康监测以及核酸检测结果均为阴性的,由酒店为其申请赋绿码。
(二)对入境未满14日的人员(涉弹窗②),按规定须实行“未满14天进京的居家隔离补足14天”,鉴于在酒店无法实施“居家隔离”,故酒店应判定为须居家隔离(在京有住所的)或集中隔离管控,酒店须立即上报属地街乡镇(属地社区防控组)。属地街乡镇(属地社区防控组)须按“应转尽转、应隔尽隔”规定和防疫要求及时转运落实居家隔离(在京有住所的)或集中隔离管控措施。
(三)对14日内与京外和京内本土新冠病毒感染者和密切接触者有过近距离接触或有同时空关联的特别是属于“同吃、同住、同行、同事、同学、同乘、同伴、同游、同工、同厕”情况的(涉弹窗③),对属密接人员的,按规定须实行“7天集中隔离+7天居家隔离”(集中隔离、居家隔离时间变化的,另行通知),酒店应判定为须集中隔离管控,酒店须立即上报属地街乡镇(属地社区防控组)。属地街乡镇(属地社区防控组)须按“应转尽转、应隔尽隔”规定和防疫要求及时转运落实集中隔离管控措施。
对属次密接人员的,按规定须实行“7天居家隔离”(居家隔离时间变化的,另行通知);对属高风险人群的,按规定须实行“7天居家隔离+7天健康监测”(居家隔离、健康监测时间变化的,另行通知)。对属次密接人员或高风险人群的,鉴于在酒店无法实施“居家隔离”,故酒店均应判定为须居家隔离(在京有住所的)或集中隔离管控,酒店须立即上报属地街乡镇(属地社区防控组)。属地街乡镇(属地社区防控组)须按“应转尽转、应隔尽隔”规定和防疫要求及时转运落实居家隔离(在京有住所的)或集中隔离管控措施。
(四)经核查判定属于未按规定参加或完成核酸检测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未按要求及时参加全市重点区和属地开展的区域核酸筛查;未按北京市防疫政策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核酸检测(如进返京人员在抵京24小时后72小时内、14日内有购买“四类”药和出现发热等“十一类”症状到诊所等基层医疗机构就诊须在72小时内进行1次核酸检测等);或其他按防疫政策要求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核酸检测而出现健康宝弹窗限制的人员(涉弹窗④),酒店要提醒督促其尽快进行核酸检测,核酸检测为阴性的,健康宝弹窗自动解除(转为绿码)。
(五)经核查判定属于14日内有陆路边境口岸所在县旅居史的(涉弹窗⑤),此类人员应进行“7天健康监测”,酒店应提醒督促其按防疫要求规定的时间和次数进行核酸检测,在酒店完成规定的7天健康监测以及核酸检测结果均为阴性的,由酒店为其申请赋绿码。
(六)经酒店严格核查判定属于无异常“弹窗误伤”的,核酸检测为阴性后,由酒店为其申请赋绿码。
(七)对“应转未转、应隔未隔”暂时滞留在酒店临时安置客房中客人的处置。经酒店核查判定,对应按“应转尽转、应隔尽隔”规定和防疫要求及时转运落实集中隔离或居家隔离(在京有住所的)管控措施的客人,在分别上报属地疾控中心、属地街乡镇(属地社区防控组)后,凡属地疾控中心、属地街乡镇(属地社区防控组)未能及时转运集中隔离酒店或居家隔离而暂时滞留在酒店临时安置客房中的客人,在滞留酒店临时安置客房至转运集中隔离或居家隔离(在京有住所的)离开酒店期间,为确保此类“应转未转、应隔未隔”的待转运人员的防疫安全和疫情风险不外溢,属地街乡镇(属地社区防控组)、属地疾控中心、区文化和旅游局要监督指导酒店建立此类客人台账,酒店要按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流行期间居家隔离观察工作指引》(第四版),暂时采取“居家隔离”的疫情防控管理措施,采取视频监控、加装门磁报警、按规定的时间和次数上门核酸检测(含抗原检测)、上门服务等各项严格规范的防控措施,同时给此类客人发放市疾控中心发布的《集中隔离人员个人防护指引》,要求其遵照执行,并要求此类客人做好自我健康监测,每日至少早晚各测量1次体温,主动向酒店报告。此类客人要密切关注自身是否存在发热、干咳、乏力、咳痰、咽痛、腹泻、味觉异常、嗅觉异常、鼻塞、结膜炎、肌痛等新冠肺炎相关症状,出现异常立即联系酒店和社区(村)医务人员,按要求就诊排查。酒店要关注此类客人的身心健康,做好心理疏导和人文关怀工作,强化对此类客人的疫情防控管理和服务保障,特别是要满足其就医需求,积极配合医疗部门提供紧急和日常的医疗卫生服务。对“应转未转、应隔未隔” 客人提供服务和保洁等的酒店服务员工应与其他员工单独分开,每日进行核酸或抗原检测并进行健康监测,居住应与其他员工分开,实行闭环管理。
对酒店未严格落实“居家隔离”疫情防控管理措施,导致“应转未转、应隔未隔”的待转运人员违规离开临时安置客房外出或有其他严重违反疫情防控规定行为,造成风险外溢和疫情传播扩散的,要依法追究酒店和违规涉疫风险人员的法律责任。
(八)接待社会人员入住的普通酒店不得同时作为“居店隔离”酒店。“居店隔离”酒店是指专门供本应居家隔离但因其在京无住所,或其在京虽有住所但住所不具备居家隔离条件的人员隔离使用。“居店隔离”酒店由属地政府征集使用,须配备管理服务专班,实行闭环管理。普通酒店被属地政府征集转换为“居店隔离”酒店后,已入住社会人员须退房离店,同时也不再新接待社会人员入住。
(九)弹窗误伤人员判定标准。对北京健康宝出现弹窗限制的已入住涉疫风险人员,酒店要查验其行程卡、询问其旅居史等。经酒店核查,对14日内无1例及以上本土新冠病毒感染者外省市所在县(市、区、旗)或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的县、市、区旅居史的,且不属于入境未满14日的人员(澳门方向除外),且14日内与京外和京内本土新冠病毒感染者和密切接触者没有近距离接触且没有同时空关联的特别是不属于“同吃、同住、同行、同事、同学、同乘、同伴、同游、同工、同厕”情况的,且无购买“四类”药以及诊所就诊史的,且14日内无陆路边境口岸所在县旅居史的,可判定为无异常“弹窗误伤”人员。
酒店要严格基于客观事实,按弹窗误伤人员判定标准从严从紧进行判定,不得仅依靠个人诚信承诺书就草率作出“弹窗误伤”的判定,对判定“弹窗误伤”证据不足的,不得判定为“弹窗误伤”,为其解除弹窗。
对酒店不严格履职、失职渎职、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弄虚作假,违规给弹窗限制的已入住涉疫风险人员判定为“弹窗误伤”而为其解除弹窗,造成风险外溢和疫情传播扩散的,要依法追究酒店和酒店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十)畅通弹窗限制误伤人员救助机制。经从严从紧核查判定属于弹窗限制无异常误伤的,须再加做1次核酸,持24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在签订个人诚信承诺书后,由酒店按属地规定的渠道为健康宝弹窗限制误伤的已入住人员申请赋绿码。
对弹窗限制的已入住涉疫风险人员隐瞒涉疫事实、虚假陈述骗取解除弹窗造成后果的,要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十一)规范执行健康监测。已入住涉疫风险人员在酒店健康监测期间,要严格履行其健康监测的责任义务,酒店须提醒其严格遵守核酸检测的相关规定,并严格遵守:非必要不外出;确需外出的,要规范戴口罩,做好个人防护,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不聚餐、不聚会,不前往人群密集场所;每天监测个人体温;已入住人员一旦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咳痰、咽痛、腹泻、味觉异常、嗅觉异常、鼻塞、结膜炎、肌痛等新冠肺炎相关症状需报告酒店,并按防疫要求主动就医排查,酒店要提醒督促其做好个人防护和及时就诊。
(十二)规范处置有陆路口岸旅居史人员弹窗问题。经酒店对健康宝弹窗限制的已入住涉疫风险人员核查,对14日内确有陆路边境口岸所在县旅居史(但陆路边境口岸所在县14日内无1例及以上本土新冠病毒感染者)的(涉弹窗⑤),自离开边境口岸所在县当日起计算,此类人员应进行“7天健康监测”,在第2到第3天时须开展1次核酸检测,间隔48小时以上,在第5到第7天时须再次开展1次核酸检测,在酒店完成规定的7天健康监测以及核酸检测结果均为阴性的,由酒店为其申请赋绿码。
(十三)酒店需提醒督促未按规定参加或完成核酸检测的人员尽快核酸检测。经酒店对北京健康宝出现弹窗限制的已入住涉疫风险人员的核查,对属于未按规定参加或完成核酸检测的涉疫风险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未按要求及时参加全市重点区和属地开展的区域核酸筛查;未按北京市防疫政策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核酸检测(如进返京人员在抵京24小时后72小时内、14日内有购买“四类”药和出现发热等“十一类”症状到诊所等基层医疗机构就诊须在72小时内进行1次核酸检测等);或其他按防疫政策要求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核酸检测而出现健康宝弹窗限制的涉疫风险人员(涉弹窗④)。酒店要提醒督促其尽快进行核酸检测,核酸检测为阴性的,健康宝弹窗自动解除(转为绿码)。
四、加强重点场所管理
密闭场所通风。在酒店办公场所电梯、地下室等相对封闭空间,要保持良好通风状态,控制人群密度,避免交叉感染,并按照市疾控中心《生产经营场所环境自我监测采样工作要点指引(第二版)》有关规定做好环境监测工作。
公共区域消毒。要按规定对公共区域进行清洁和消毒消杀,加大对公共卫生间、电梯(特别是电梯按键)、楼梯扶手、门把手等频繁使用触摸等重点部位消毒消杀的频次,认真做好消毒和检查记录,对新入住客人行李在入店之前进行消毒。在电梯间设置免洗消毒液、酒精和纸巾等物品。涉及专业消杀、空调消毒等具体工作,遵照专业部门的防控指引执行。
涉疫风险人员停留场所消毒消杀。对所有健康宝红码、黄码及其他需集中隔离或居家隔离管控的涉疫风险人员居住过的酒店房间、停留过的场所等,均需严格按照防控要求由专业人员做好终末消杀。酒店在进行消毒消杀工作中要做好各个区域的消毒消杀工作记录,消毒消杀作业完成后需注意及时清洁,避免消毒剂残留。
统筹安排环境监测。根据市场防疫工作组《关于加强部分重点业态生产经营环境常态化核酸检测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区政府要落实对辖区酒店环境常态化核酸检测的主体责任,酒店环境常态化核酸检测全覆盖频次不多于30日,每家酒店较高风险点位检测不少于20件。酒店每月要向属地文旅局上报区政府对其常态化环境核酸检测的情况。
监控设备维护。为给流调人员提供酒店发生疫情后快速溯源的高清、完整视频资料,酒店应全面检查公共区域监控设备的运转情况和覆盖区域缺失情况,对监控设备非正常运转的,须立即修复正常,对主要公共区域缺失的监控设备须及时补充,对关键公共区域的非高清探头须及时更换。
生活垃圾分类。严格落实酒店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指引要求,健全日常管理制度。指定专人负责指导、监督生活垃圾分类;按照有关要求配备垃圾桶,垃圾桶标识应符合《生活垃圾分类标志》的规定,并保持垃圾桶完好和整洁美观;与有资质的收运单位签订垃圾分类收运合同,生活垃圾不得混装混运。对酒店出现人、物、环境任一核酸检测结果呈阳性的客房,其布草按重点管控生活垃圾处理。对于承担集中医学隔离观察任务和防疫特殊服务保障任务的酒店,要按照相应工作要求做好垃圾处理清运,防范垃圾成为传播源。
本防控指引适用于全市各类酒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