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制度型开放稳步扩大
新华社北京1月22日电(记者向家莹)《经济参考报》1月22日刊发文章《金融制度型开放稳步扩大》。文章称,日前,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推动金融高质量发展专题研讨班结业。此次研讨班释放出加强金融开放的信号,提出通过扩大对外开放,提高我国金融资源配置效率和能力,增强国际竞争力和规则影响力。
专家认为,以制度型开放为重点,金融高水平开放步伐将继续加快。预计我国将进一步完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进一步探索对外资机构的差异化监管,支持在华外资机构更加全面、深入参与中国金融市场。
随着我国金融业进一步扩大开放,中国市场的吸引力与日俱增,更多国际金融机构在中国市场落子布局。外商独资企业联博基金近日获得中国证监会颁发的《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作为首家外商独资证券公司,近期渣打证券获得证监会颁发的《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并计划于2024年上半年正式展业。数据显示,与2017年底相比,2023年三季度末,在中国的外资银行资产增长16.91%,外资保险公司资产增长126%。截至2023年11月末,已有1115家境外机构进入中国债券市场,持债规模3.54万亿元。
除了“引进来”,中资金融机构也在积极“走出去”,全球足迹持续拓展。例如,中国银行伊斯兰堡分行、利雅得分行,建设银行马来西亚槟城分行等相继开业,推动人民币国际化进程,搭建经贸往来窗口和桥梁,提升中国银行业在全球金融领域的影响力。
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特聘研究员任涛说,经过多年实践,目前我国金融开放成绩斐然,金融业对外开放水平持续提高,股权、基金、股票、债券、理财等领域的双向开放进程持续加快,跨境贸易和投融资便利化持续提升,跨境资本流动渠道不断拓展,外资持有我国金融资产的比例呈稳步上升态势,我国金融业与国际市场的联系更为紧密。
开放只有进行时,没有完成时。接下来,我国将以制度型开放为重点推进金融高水平对外开放,落实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对标国际高标准经贸协议中金融领域相关规则,精简限制性措施,增强开放政策的透明度、稳定性和可预期性,规范境外投融资行为,完善对共建“一带一路”的金融支持。
金融监管总局1月20日召开的党委(扩大)会议指出,将坚持“引进来”与“走出去”并重,稳步扩大制度型开放。支持在财富管理、养老健康、不良处置等领域具有明显特色和专长的外资机构来华展业兴业。
东方金诚首席宏观分析师王青说,下一步的重点是扩大制度型开放,即在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方面扩大开放。这是比跨境资金流动更高水平的开放,有助于吸引更多外资金融机构和长期资本来华展业兴业,最终目标是切实提升我国金融业的国际竞争力,进而提升其服务国内实体经济的能力。
任涛表示,为了更好推动金融高水平开放,后续金融监管部门有望在金融领域促进外资稳存量、扩增量、提质量,对外资金融机构实施差异化监管,不断优化外资营商环境,吸引更多外资金融机构和长期资本来华兴业展业,支持外资金融机构集聚发展。
专家同时称,在通过扩大对外开放,提高我国金融资源配置效率和能力,增强国际竞争力和规则影响力的同时,也要稳慎把握好节奏和力度,守住开放条件下的金融安全底线。
“要提升金融管理能力,使之与开放水平相匹配。当前国际经济金融形势瞬息万变,全球金融风险频发,要防止外部金融风险对国内产生冲击,形成‘宏观审慎+微观监管’两位一体的金融管理体系。”中国首席经济学家论坛理事长连平说。
除此之外,任涛建议,应持续加强跨境资本监测分析,弥补监管短板、消除监管盲区和空白,同时提高金融管理机构精准锁定跨境资金异常流动风险的能力。强化跨部门联合监管,加大对虚假、构造交易等违法违规交易的处置力度,防范跨境资金异常流动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