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超标准耗能加价管理办法》3月1日起试行

山东新闻网2月28日讯 山东省政府新闻办公室今天下午举行新闻发布会,《山东省超标准耗能加价管理办法(试行)》3月1日起将在全省正式施行。
据介绍,以能源基准价格为基础,我省对超过限额标准用能的单位实行加价,对超标准10%以内的,超耗部分加价1倍;超标准10—20%(含10%),超耗部分加价2倍;超标准20%以上(含20%),超耗部分加价3倍。
据悉,目前我省的能源基准价格为:电每千瓦时0.6元,标准煤每吨500元(原煤和其他能源按国家规定折算为标准煤),省物价局将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家规定和能源市场价格变动情况适时调整。
此外,《管理办法(试行)》主要针对高耗能企业,对居民生活不会产生任何影响。
责任编辑:宋宪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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