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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规定集体决策出错不发表意见者也须担责

2007-05-22 23:57:00 来源:中国新闻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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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社南宁五月二十二日电《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六月一日将实行,《办法》对十二类八十三种情况进行责任追究,确立行政首长问责制,集体决策不发表意见也要担责。

  广西壮族自治区纪委、监察厅和自治区法制办公室今日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了《办法》的主要内容。

  《办法》要求行政机关建立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责任追究制等各项行政管理制度。《办法》严格追究各种违反规章制度,不依法履行或不适当履行职责的行为。办法出台意味着广西转变官员工作作风,加强机关行政效能建设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

  《办法》规定,集体决策出错,参与决策但不发表意见的决策人也要追究重要领导责任。《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违反行政决策程序,未经集体讨论擅自作出决定,导致行政过错发生的,决策人承担直接责任;经集体讨论决定,导致行政过错发生的,主要决策人承担主要领导责任,赞同该错误决策和不发表意见的其他决策人承担重要领导责任。”

  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职责,违法违纪的,《公务员法》、《行政监察法》对行政处分责任作出了规定,但对其他行政过错责任缺乏具体规定。建立统一规范的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制度,颁布实施《办法》是十分必要的。

  当前 ,广西已进入加快发展的重要时期,正面临一系列重大历史机遇。严格实行过错责任追究制度,才能为民众和投资者、创业者营造良好的政务环境和发展环境,形成强有力的区域竞争力,推动广西经济社会实现又好又快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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