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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不得将国家助学金用于抵扣受助生学费

2007-12-15 09:49:39 来源:北京晨报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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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育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人昨天表示,国家助学金主要用于资助学生的生活费开支,学校不得将其直接抵扣作为受助学生的学费。

  据了解,今年的国家助学金已经基本发放到位。但部分学校针对贫困学生交不起学费的情况,相关助学款项不予发放,直接抵扣成学费。

  对此教育部有关负责人强调,利用国家助学金抵扣学费的学校必须尽快纠正。各地教育等部门须进一步核实中等学校符合国家助学金资助政策的在校学生。如果发现有虚报、瞒报受助人数的情况,一经查实,除扣除中央支持财政资金外,教育、劳动和财政部门还将在全国范围内予以通报,并取消该省职业教育中央各专项资金的申报资格。(作者:罗德宏)

责任编辑:宋宪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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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关键词:国家助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