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清河“交规”4月1日起施行
小清河“交规”4月1日起施行
◆鼓励支持开辟河海直达航线 ◆建立航运用水长效保障机制
本报济南4月1日讯 记者从今天省政府新闻办召开的发布会获悉,《山东省小清河交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24年4月1日起施行。《办法》共二十八条,主要规定了适用范围、政府和相关部门的职责、船舶污染防治、水上交通安全管理、通航保障等内容。《办法》实施后,将有效保障小清河航道畅通和航运安全。
小清河复航工程是我省重大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和交通强国山东示范区重点建设项目,2023年6月底,项目主体工程已完工并成功实现试通航。2024年2月底,小清河复航工程PPP项目顺利通过交工验收,并转入运营期。其间,通过连续两年出台市场培育期政策、建立通航用水保障机制、培育小清河船舶运力等一系列措施,推动小清河航运逐步进入常态化运营。目前,已先后成功组织完成了铝矾土、粮食、钢卷等相关货类运输,特别是先后完成了从济南至海南八所港和浙江温州的大件运输任务,实现了真正意义上的“河海直达”,凸显了小清河的航运优势。由于小清河复航工程建设维护和通航管理具有其独特性,现行法律、法规不能满足小清河交通管理的实际需要。因此,开展地方立法、制定一部专门的省政府规章,破解小清河交通管理难题,十分迫切和必要。
记者在会上了解到,小清河沿线海事管理分属不同机构,为实现海事监管和执法的协调统一,《办法》规定,省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国家直属海事管理机构建立小清河海事协同监管和执法联动机制,指导并监督小清河通航水域的通航安全和船舶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工作。
为规范小清河水上交通基础设施的运营管理,《办法》规定,小清河航道运营管理者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做好航道、锚地、紧急停靠区等水上交通基础设施的建设、养护、保护和运营工作,保障设施完好,确保航道和相关设施符合设计标准。
《办法》鼓励水路运输企业发展集装箱和新能源、清洁能源运输,支持水路运输企业对煤炭、铝矾土等污染较大的货物采用集装箱等封闭式运输方式,发展小清河绿色低碳运输。
《办法》还明确,建立小清河船舶污染物送交、接收、转运和处置的联合监管制度。同时,为打造小清河河海联运示范样板,加快推进运输结构调整,《办法》鼓励、支持开辟小清河河海直达航线。
为保障小清河航运可持续发展,《办法》明确了小清河沿线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职责,并要求建立汛期通航管理、信息通报与发布,以及船闸、节制闸协同管理等工作机制。同时规定,小清河沿线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根据全省现代水网建设规划,统筹流域水资源调配与管理,建立小清河航运用水长效保障机制。
小清河断航的重要原因之一是本身水资源不足,导致河内水浅、航道不畅。记者在会上获悉,为保障小清河航运用水,在充分利用济南城市中水、沿线支流汇水外,我省还采取了多种措施保障水资源。小清河每道梯级均设计建设了翻水泵站,水资源不足时通过泵站可将船舶过闸时形成的下泄水抽至上游,实现小清河水资源的循环利用。同时,我省要求位于小清河航道及其上游支流上的水工程,应当在设计、施工和调度运行中统筹考虑航道设计最低通航水位所需的下泄流量。
2024年,我省将进一步统筹资金、用活政策,积极发挥财政引导作用,集中推动小清河交通绿色、集约、规模化发展。
在交通工具上,2026年6月底前,对专门建造用于小清河航行的新能源船舶,给予每艘最高96万元建造奖补。2024年,对由沿海港口开往济南港主城港区和章丘港区的新能源船舶,给予每航次4.8万元航线奖补。两项奖补标准均高出常规动力船舶20个百分点。
聚焦多式联运,按照每个项目300万元标准,对入选省级多式联运“一单制”试点中,涉及小清河内河航运项目给予奖励,推动小清河公水、铁水联运,提升运输效率。聚焦降本增效,2024年6月底前,对在小清河沿线港口进行货物装卸的船舶,按照货物装卸量,给予每吨5元的运营奖补,降低物流成本。
围绕提高运力,2026年6月底前,实施航道、船闸通行奖补政策,分阶段给予船舶通行费、过闸费60%至100%的奖补,鼓励更多船舶畅行小清河。围绕吸引货源,实施疏港公路建设奖补政策,对新开工的内河港口连接最近国省道之间的新建、改建公路,给予每公里最高450万元的补助,提高小清河港口辐射能力和范围,拉动周边货源通过小清河港口运输。
(记者 常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