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系列评论之“法治”篇
作者:王祥
涪陵一药店营业员张丽为了保胎向药店请假休息,老板认为张丽不符合产假规定没有批准,张丽也没有再去上班。后来,药店以无故旷工为由将张丽开除,张丽不服,与药店打起了官司,法院认为张丽的情况符合病假规定,药店将其开除违反了劳动法,判决药店赔偿张丽各项损失共计2万余元。
大千世界,芸芸众生,每一个类似张丽之遭遇的微小生命,都应得到最强有力、最不应缺失的回应——法治的护佑。当我们的正当权益被他人无情侵犯,当生活的压力将我们围困于车水马龙之中而被迫折腰时,请坚定相信:即便眼前浓雾弥漫,拨开它,我们依旧能见法治之光璀璨夺目。
这份坚定,来自诸多类似张丽之事的结局的累加:社会个体逐渐觉醒的维权意识,最终都找到了去实现的途径和通道,而法律,也最终都给了它们以依靠——我想这就是法治:民众的维权意识开始觉醒,不再浑浑噩噩,并在觉醒后有表达诉求和维护权益的基本通道。
自秦始皇起,“天下之事无大小,皆决于上”的思想便被灌输给人们,抵抗着人们的法治意识的觉醒,惟皇权是从更是让人们在意识上失去了独自的判断和个体价值认同,成为附庸。其实不论是官是民,不论财富多寡,不论是何阶层,在法治的天平上,所有人对应的都是同一个砝码:法律。
个人组成家庭,家庭组成国家,以法治之义护佑每一个微小生命获得应有的尊严,保障每一个群体的正当利益不受损害,让每一个公民都信心满满的迎接生活,其实质其实也是在推进依法治国的进程,因为它让每一份诉求、每一次维权都有一个统一的、公平的通道:走法律之路。
社会主义法治有它的不足和瑕疵,但可贵的是我们没有放弃,依旧在不断探索与完善。这个探索与完善的过程,或许会在某些局部之处跟不上社会发展的节奏,但护佑每一个微小生命是永恒不变的主题,给予每一份觉醒的维权意识以同等的依靠也是不变的主题。
当黎明初现、旭日升起,每一个微小的生命若都无所畏惧、若都勇于迎接新的一天,那么法治便得到了彰显,因为它让每一位公民都有了勇敢活下去的勇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