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在现实社会中真正地实现公平正义?
依据目前的现实,辛鸣表述了两个重要观点:一是要有能保证最大多数人权利、权益、尊严的制度安排,即公平正义的制度安排;二是在最大多数人中间又能保证社会中最弱势群体的底线生存、底线权益和底线尊严。
提到有人议论辛鸣,说他总把目光放在弱势人群身上,这位学者的回应是:“谁都不愿意做弱势人群,做弱势人群不是弱势人群本身的错,而是我们给弱势群体提供它赖以发展、赖以成功的制度框架和环境不够。”
“同情弱势人群是一个社会的良心。”在辛鸣看来,“中央对当今中国社会存在的不公平正义现象有着深刻的洞察,核心价值观的提出也确确实实体现出中央改变不公平正义现象的坚定决心。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说,要让核心价值观的影响像空气一样,无所不在、无时不有。”
辛鸣强调:“公平正义的保障就是法制,公平正义的理念要靠符合公平正义的制度、法律来保障,而维护公平正义的制度、法律又依赖于司法公正,这也就是为什么我们说司法公正是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底线。”
贾可卿则认为,一个社会要想实现生存、发展、和谐,其成员必须达成关于公正的基本共识。对于构建何种社会公正理念,不妨从三个心理层面进行考虑:首先,无论在任何情况下,任何人都能保证基本地位恒定化;其次,人们可以凭借自己的能力,使获得合法利益的可能性最大化;第三,在遇到不幸时,人们可以得到保障与救助。
“这三种心理倾向分别对应着三种公正原则:基本状况恒定化对应着平等原则;有利状况最大化对应着贡献原则;不利状况最小化对应着需要原则。”贾可卿说。
“当前,一些社会公正问题已经引起了人们的普遍关注,并正在逐步得到解决。”贾可卿说,“中央将公正写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体系,表明了全社会正朝这个正确方向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