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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安全法能否终结“徐玉玉悲剧”

2016-12-14 15:12 来源:证券时报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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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7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自2017年6月1日起施行。该法是我国网络领域的基础性法律,明确加强对个人信息保护,打击网络诈骗。网络安全法从首次审议到最终通过,一直备受各界关注。该法的出台,不仅为网民的信息安全撑起法律保护伞,也为保障网络安全、维护国家安全提供了法律保障,成为网络强国建设新征程的重要里程碑。

  11月7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自2017年6月1日起施行。该法是我国网络领域的基础性法律,明确加强对个人信息保护,打击网络诈骗。网络安全法从首次审议到最终通过,一直备受各界关注。该法的出台,不仅为网民的信息安全撑起法律保护伞,也为保障网络安全、维护国家安全提供了法律保障,成为网络强国建设新征程的重要里程碑。

  我们这个时代是突飞猛进的信息时代,网络安全成为信息时代的重大主题。网络的安全直接涉及到国家安全、网络主权、企业的数据、个人隐私、财产等等。网络安全法亮点颇多,如:明确了网络空间主权的原则;明确了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的安全义务;明确了网络运营者的安全义务;进一步完善了个人信息保护规则;建立了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制度;确立了关键信息基础设施重要数据跨境传输的规则。

  日趋恶化的个人信息泄露问题是网络诈骗泛滥的重要原因,也一直存在法律治理的短板。今年舆论关注的山东两名大学生遭电信诈骗死亡案,都是因为信息泄露之后的精准诈骗造成。近年来,警方查获曝光的大量案件显示,公民个人信息的泄露、收集、转卖,已经形成了完整的黑色产业链。网络安全法第六十四条规定,网络运营者、网络产品或者服务的提供者侵害个人信息依法得到保护的权利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一百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责令暂停相关业务、停业整顿、关闭网站、吊销相关业务许可证或者吊销营业执照。窃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非法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一百万元以下罚款。这对于保护公众个人信息安全,将起到积极作用。

  针对网络诈骗多发态势,网络安全法规定,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设立用于实施诈骗,传授犯罪方法,制作或者销售违禁物品、管制物品等违法犯罪活动的网站、通讯群组,不得利用网络发布涉及实施诈骗,制作或者销售违禁物品、管制物品以及其他违法犯罪活动的信息。并规定了相应法律责任。这些规定将对诈骗个人和组织起到强烈的震慑作用。

  建议将《网络安全法》的普法宣传纳入“七五”普法,作为“七五”普法的一部重要法律。今年是“七五”普法全面启动的第一年,与7亿多中国网民密切相关的网络安全法的出台为“七五”普法清单增加了新亮点和新内容。知法懂法是保证法律贯彻落实的基础。有必要加强《网络安全法》的宣传普及工作,将法律的有关规定准确地传达到7.1亿网民。将网络安全宣传作为公益活动,持续广泛地通过网络、电视、广播、纸媒等在公共场所、机关单位、居民生活区域开展,让网络安全观念深入人心,让网络安全意识植根人心。

  建议抓紧起草《网络安全法》的实施细则及相关管理条例。网络安全法是一部网络安全的基本法,作为网络安全的上位法,它的法律内容难免比较原则不够具体,可操作性不够强,有必要进一步有助于制定《网络安全法》的实施细则及相关管理条例,特别是个人信息保护亟需出台更为具体的实施条例或者细则,乃至出台专门的《个人信息保护法》。

  一言以蔽之,期待新出台的网络安全法为网络安全撑开法律保护伞,从法律制度层面终结“徐玉玉悲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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