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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草案

2017-03-15 09:43 来源:新华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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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 15日上午9时,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在人民大会堂举行闭幕会,表决关于政府工作报告、年度计划、年度预算、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六个决议草案。

  3月15日上午9时,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在人民大会堂举行闭幕会,表决关于政府工作报告、年度计划、年度预算、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六个决议草案,民法总则草案、关于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名额和选举问题的决定草案、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的办法草案、澳门特别行政区选举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的办法草案、关于确认全国人大常委会接受徐显明辞去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的请求的决定草案。

  张德江:现在进行第四项议程,表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草案)》。根据各代表团的审议意见,法律委员会对民法总则草案进行了审议,提出了草案表决稿,主席团会议决定将这个草案提请本次会议表决。草案表决稿已经印发。现在付表决,请按表决器。

  现在由工作人员宣读表决结果。

  工作人员:赞成2782票,反对30票,弃权21票。宣读完毕。

  张德江:通过。


初审编辑:宋莉 二审编辑:宋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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