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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安标:国家监察法草案拟于2018年3月提请审议

2017-03-09 14:34 来源:新华网/中国政府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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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月9日,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新闻中心在梅地亚中心多功能厅举行记者会,邀请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张荣顺、副主任许安标,刑法室主任王爱立就“民法总则草案与人大立法工作”的相关问题回答中外记者的提问。

  3月9日,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新闻中心在梅地亚中心多功能厅举行记者会,邀请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张荣顺、副主任许安标,刑法室主任王爱立就“民法总则草案与人大立法工作”的相关问题回答中外记者的提问。

  财新周刊记者:我的提问是关于国家监察法草案,大会发言人已经披露国家监察法草案年内会提请审议,请问国家监察法立法的基本框架是什么,公职人员接受调查之后自身合法权益的保障、律师参与条款会不会体现在这部法律之中?谢谢。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 许安标:我来回答你这个问题,谢谢你对这个问题的关心。2016年1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在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开展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目前试点工作进展顺利,三个地方已经成立监察委员会,并将按照改革试点方案的要求,切实加强党的领导,认真组织实施,保证试点工作积极稳妥、依法有序的推进。将行政监察法修改为国家监察法,这是我们今年的立法重点。全国人大机关和中央有关部门正在密切合作来研究相关的修改问题。从工作安排上,拟于2018年3月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审议。你所说的这样一些问题,都需要进一步总结试点工作的实践经验,在起草修改过程中,深入研究论证,还需要反复地征求意见,都会有科学、合理的处理和规划。谢谢。


初审编辑:刘晓婧 二审编辑:宋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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