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3日下午,出席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的山东代表团举行第七次全体会议,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草案。山东代表团团长刘家义,副团长龚正、王文涛、李群、于晓明出席;副团长陈辐宽主持。
会上,刘家义、龚正、王文涛、李群、陈辐宽、于晓明、郑淑娜、刘修文、江必新、张通、王随莲、孙继业、张甲天、陈勇、印萍、张志勇、张永霞、孔凡群、郑月明、高明芹、马传凯、张卫国、于海田等代表发言。大家认为,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事关全局的重大政治体制改革,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举措。制定监察法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决策部署的重大举措;是坚持和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的领导,构建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国家监察体系的必然要求;是总结党的十八大以来反腐败实践经验,为新形势下反腐败斗争提供坚强法治保障的现实需要;是坚持党内监督与国家监察有机统一,坚持走中国特色监察道路的创制之举;是加强宪法实施,丰富和发展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战略举措。代表们说,监察法草案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明确监察工作的指导思想和领导体制,明确监察工作的原则和方针,明确监察委员会的产生和职责,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赋予监察机关必要的权限,严格规范监察程序,加强对监察机关和监察人员的监督,体现着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重大决策部署,彰显着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坚定追求,蕴含着坚持走中国特色监察道路的内在规律、实践要求,标志着宪法修改确立的监察制度得以具体化、新形势下反腐败斗争有了更加有力的法治保障,符合宪法精神,符合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符合党和国家事业发展需要。代表们表示坚决拥护、完全赞同。
大会秘书处工作人员到会听取了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