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正式公布施行。这部新的国家安全法的主要内容是什么,记者日前采访了中央军委法制局负责人。这位负责人对此作了如下简明的介绍:
国家安全法共7章84条,主要内容包括:
(一)规定了国家安全的含义和国家安全工作的指导思想。国家安全法明确:“国家安全是指国家政权、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人民福祉、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国家其他重大利益相对处于没有危险和不受内外威胁的状态,以及保障持续安全状态的能力。”总体国家安全观,是做好新形势下国家安全工作的根本遵循。为此,国家安全法规定:“国家安全工作应当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以人民安全为宗旨,以政治安全为根本,以经济安全为基础,以军事、文化、社会安全为保障,以促进国际安全为依托,维护各领域国家安全,构建国家安全体系,走中国特色国家安全道路。”
(二)规定了国家安全领导体制和有关国家机构的职责。我国宪法确立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坚持党对国家安全工作的领导,是维护国家安全的必然要求,是发挥党总揽全局、统筹协调作用的重要体现。为此,国家安全法规定:“坚持中国共产党对国家安全工作的领导,建立集中统一、高效权威的国家安全领导体制”“中央国家安全领导机构负责国家工作的决策和议事协调,研究制定、指导实施国家安全战略和有关重大方针政策,统筹协调国家安全重大事项和重要工作,推动国家安全法治建设”。根据宪法和法律规定,国家安全法还规定了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国务院、中央军委、中央各部门和地方包括香港、澳门两个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方面的责任,并对各级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职责时应当贯彻维护国家安全的原则作出了专门规定。
(三)规定了维护国家安全工作的基本原则。按照总体国家安全观的要求,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国家安全法规定了维护国家安全工作的原则:坚持法治和保障人权原则、坚持维护国家安全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和统筹各领域安全原则、坚持标本兼治、预防为主原则、坚持专门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原则。此外,为彰显我国促进共同安全、维护世界和平的意愿,国家安全法还规定:“维护国家安全,应当坚持互信、互利、平等、协作,积极同外国政府和国际组织开展安全交流合作,履行国际安全义务,促进共同安全,维护世界和平。”
(四)规定了维护国家安全的任务。按照总体国家安全观的要求,国家安全法第二章规定了维护国家安全的根本任务,以及维护政治安全、国土安全、军事安全、经济安全、文化安全、社会安全、科技安全、信息安全、生态安全、资源安全和核安全等各项具体任务。“以人民安全为宗旨”是国家安全法的一个亮点,于此有关的许多规定体现了维护国家安全应当坚持以民为本、以人为本,坚持一切为了人民、一切依靠人民的立法理念。
(五)规定了国家安全制度和保障措施。国家安全法在总结以往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明确了建立国家安全制度的基本要求,规定“中央国家安全领导机构实行统分结合、协调高效的国家安全制度与工作机制”,建立工作协调、督促检查、会商研判、协同联动、决策咨询等国家安全工作机制,并分别对财政、物资、科技、专门人才、专门工作手段和教育保障作了规定。此外,国家安全法还明确规定:“每年4月15日为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
(六)规定了公民、组织的权利义务。国家安全法强调国家安全人人有责,明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人民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其他社会组织,都有维护国家安全的责任和义务。中国的主权和领土完整不容侵犯和分割。维护国家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是包括港澳同胞和台湾同胞在内的全中国人民的共同义务”。此外,国家安全法还规定了公民和组织的一般性义务,规定了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其他组织的教育动员义务,规定了企业事业组织的特殊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