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税将全面为地方“增收”
国务院10日公布了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该条例将从11月1日起全面施行,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合作开采海洋石油资源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合作开采陆上石油资源条例》也一并修改施行。
根据修改后的资源税暂行条例,石油、天然气的税额从以前的从量计征改为从价计征,税率为销售额的5%至10%,其他五项税目仍然是从量计征,但对焦煤和稀土矿等的资源税税额标准进行了一些调整。
试点一年多范围扩大
改革将向全国推开
自199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施行以来,我国资源税的征收办法一直是从量计征,也就是将资源的总量作为计税依据,但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这种计税方法已经与经济发展和构建资源节约型社会要求不适应。
2010年6月,我国资源税改革率先在新疆试点,2010年12月1日资源税试点范围进一步扩大至重庆、四川、贵州等西部省区市。根据相关部门的介绍,资源税试点期间,稳步推行、运行良好。
根据国务院的决定,11月1日,修改后的资源税暂行条例即将施行,这也就意味着这场我国酝酿数载的、以资源税税额从量计征改为从价计征为核心内容的资源税改革将从试点地向全国全面推开。
石油天然气税额从价计征
遏制稀缺资源盲目开采
“从量计征使得资源税税额标准不能随着产品价格的变化及时调整,不利于发挥税收对社会分配的调节作用,而从价计征资源税将更能发挥出税收的级差调节作用、抑制资源浪费。”国家税务总局相关负责人说。
财政部财科所副所长刘尚希说,焦煤是煤炭资源中的稀缺性资源,稀土是重要的战略性资源,目前国际市场对这两种资源需求旺盛,但国内开采门槛较低,资源税改革调整这两种资源的税额标准有效体现资源的稀缺性,遏制这些资源盲目开采。
值得一提的是,一些业内人士指出,资源税改革后一些企业会将税负成本增加的压力向下游转嫁,将可能推高资源产品价格。对此,相关部门表示,由于受油气定价机制的制约,这项改革不会对油气产品价格产生影响。
改革将促进节能减排
有利于增加地方财政收入
中国社会科学院财贸所税收研究室主任张斌指出,资源税改革是完整的资源价格形成机制改革的组成部分,在一定程度上将限制对资源的过度使用,促进节能减排,符合国家目前倡导的低碳经济。
张斌指出,目前,地方财政收入主要来源于营业税、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两个税种是中央和地方共享税,资源税则完全是地方税种,资源税改革无疑将使地方财政收入提高。
“我国油、气等资源相对集中在经济欠发达的中西部地区,实行从价计征使资源税收入与产品价格挂钩,也有利于保障地方财政收入,统筹区域协调发展。”税务总局的相关负责人介绍。据新华社电
资源税,是以自然资源为征税对象的税种,其主要目的是调节资源级差收入,体现资源有偿开采,促进资源节约使用。我国资源税的征税范围包括原油、天然气、煤炭、黑色金属矿原矿、有色金属矿原矿、其他非金属矿原矿和盐7个税目。
石化巨头
税负或增加
酝酿已久的资源税改革终于完成了第一步。市场分析人士表示,资源税改革的重点是由从量征收转向从价征收,从价计征的实施推广将使石化企业受到较大波及,而维持从量计征的煤企所受影响较小。
“资源税改革这么多年来,市场关注的焦点就是‘从价计征’的实施范围,不同的实施范围将产生截然不同的影响。”业内人士称。
交银国际分析师贺炜早前估算,以国际油价90美元/桶及资源税税率9%计算,将令中石油年度每股盈利减少0.18元,中石化每股盈利则减少约0.13元;以中石油及中石化去年纯利计算,两者盈利将分别降23.7%及15.7%。而据银河证券裘孝锋估算,如果按国际油价100美元/桶及资源税5%估算,从价计征从西部实行推广到全国,将影响中石油和中石化每股收益分别约为5分和6分。
新疆资源税费的变化就是一个佐证。2010年6月1日起,资源税改革试点在新疆率先启动,主要是将原油、天然气资源税由过去的从量计征改为从价计征,即将原来的每吨原油资源税30元、天然气每千立方米7至9元,一律调整为按产品销售额的5%计征。公开资料显示,2010年上半年,新疆油气资源税收入只有3.71亿元,实施改革后的下半年,油气资源税收入猛增到21.64亿元。2011年1至5月,新疆油气资源税收入达21.09亿元,同比增长596%。
不过,也有研究员认为,资源税上调对油企利润影响不大,因为内地大量原油来自进口,油企可通过成品油价格上调,将从价征收的风险转嫁给客户。
对于维持从量计征的煤企而言,尽管征收标准有所提升,但业内人士分析,资源税改革可能会增加煤炭企业成本,不过对煤炭企业利润的影响则要看煤炭企业能否通过提价将成本压力转移给下游,问题的关键是供求关系和各公司的议价能力。在目前的供需形势下,煤炭行业转嫁成本压力的能力仍然较强,对企业利润的影响不会很大。
新修改后的资源税将于11月1日在全国征收,一时成为社会关注焦点。当前,这一税种在山东是如何征收的?记者昨日从税务部门了解到,资源税在我省仍是个小税种。记者 陈川
资源税收入
将现大幅增长
省财政厅相关负责人预计:
资源税收入
将现大幅增长
济南市国税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资源税属于增值税范畴,在山东省内,国税部门负责海上石油开发缴纳的资源税,其余领域的资源税归地税部门。记者采访山东省地税12366纳税服务热线了解到,资源税征收范围多集中在食盐、沙石等矿产,在煤炭等行业中所占比重较小,而且征收数额特别少。目前,税务部门尚未接到国务院关于修改后的资源税正式文件。
而据省财政厅相关负责人预计,尽管目前征收数额有限,但按照新修订的资源税条例,作为资源大省,未来我省的资源税收入将出现大幅度上涨。
省内税务专家潘明星:
资源大市将享更多利好
商报济南消息( 记者 陈川) “计税标准从过去的从量征收转向从价征收,对地方财政最为有利。”昨日,税务专家、山东财经大学(筹)财税与公共管理学院教授潘明星告诉记者,跟税率增长相比,计税标准的改变令地方财政从此可以享受资源涨价的好处,是重大利好。
潘明星介绍,以石油为例,按照过去“从量征收”的计税标准,国家对每单位石油征收固定利率的资源税,而油价上涨所带来的升值全部进了企业的口袋,国家无从分享。此次计税标准改变后就不同了。按照“从价征收”的新标准,油价再上涨,资源税也同比例上涨,资源升值的利益也有国家一份。
修改后的资源税对地方财政影响巨大,但这种影响也存在不平衡。潘明星指出,由于资源在地理分布上的不平衡,资源税的改革对不同地方的影响也极为悬殊。
“之所以从去年开始的改革试点选在新疆,主要是出于支持西部发展的目的。”潘明星介绍,从全国范围内看,矿产资源多集中于西部地区。新疆等地,矿产资源丰富,同时也是其重要经济支柱,因此也是资源税改革的最大受益者。
而从山东省内看,煤炭等资源多集中在济宁、枣庄、临沂等鲁南地区,油气资源多集中在东营、菏泽等地,由于资源丰富,这些地区将成为此次资源税改革的受益者,地方政府财力将得到大幅扩充。而其他矿产资源较为匮乏的地区,受此次新政的影响并不显著。
省内煤企称
将积极应对
具体影响多大尚无法评估
商报济南消息(记者 陈川)计税方式和税率的提高,对省内资源性企业而言,无疑将造成一定冲击。昨日,山东省煤炭工业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此前资源税改革试点并不在山东,因而省内煤炭企业受影响并不大。省内煤炭巨头、山东能源集团相关负责人则表示,税率的上涨对企业经营肯定会有所影响,但公司将积极应对这一变化。
根据国务院修改后的资源税暂行条例,油气资源税已经从去年新疆资源税试点时的5%税率提升为5%-10%。而焦煤资源税则从原先的每吨0.3元-5元提升为每吨8-20元,但仍是从量定额计征。
山东省煤炭资源丰富。今年年初,经过战略重组后,淄矿集团、枣矿集团等六大省内煤炭企业组建成山东能源集团。目前,省内煤炭资源主要集中在山东能源集团、兖矿集团两大煤企手中。
昨日,山东能源集团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针对国家对资源税做出的最新调整,企业将不折不扣的执行。而对于具体的影响情况,由于资源税具体的征收规定尚未出台,目前尚无法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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