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震遇难抚恤每人5000元 集中供养孤儿每月补助1130元
商报消息4月27日,四川省政府办公厅发布《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对“4·20”芦山7.0级地震灾区受灾群众过渡安置期实施生活救助有关问题的通知》(下称《通知》),为妥善做好“4·20”芦山7.0级地震灾区受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四川省委省政府决定对受灾群众实施过渡安置期生活救助。《通知》中指出,将为“4·20”芦山7.0级地震遇难人员家属发放抚慰金。发放对象为遇难人员家属(直系亲属),发放标准为每位遇难者5000元现金。
同时,《通知》中还指出,将对“因灾房屋倒塌或严重损坏无房可住、无生活来源、无自救能力”的受灾群众进行临时生活救助,包括发放补助金和救济粮。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天10元补助金和1斤成品粮,救助期限为6个月。做好灾区孤儿、孤老、孤残安置工作,确保基本生活。为因灾导致的孤老、孤残人员每人每月提供600元基本生活费,受灾的原孤老、孤残人员补足到每人每月600元,补助期限为6个月;对孤儿按集中供养的每人每月1130元、散居的每人每月678元的标准执行孤儿基本生活费。
对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将给予定期补助,凡是在地震中造成独生子女伤残死亡的,不受父母年龄限制,全部纳入特别扶助范围。对独生子女死亡的夫妻给予每人每月135元的扶助资金(父母各135元),对独生子女三级以上伤残的夫妻给予每人每月110元的扶助资金(父母各110元),直到夫妻亡故或子女康复为止,如以后再生育或收养子女,即停止扶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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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计生委:震后已有5000人治愈出院
据新华社北京4月27日电 据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7日公布的数字,四川芦山地震后,累计住院治疗6536人,已治愈出院5003人。
数据显示,截至4月27日12时,共有现住院伤员1533人,其中危重症43人、重症71人。住院较昨日增加17人,危重症数无变化,重症增加2人。累计住院治疗6536人,已治愈出院5003人。43名危重症伤员中,川大华西医院31人、省人民医院7人、成都军区总医院3人、甘孜州人民医院2人。
灾区共有医疗卫生人员12474人(防疫人员2880人)。累计出动救护车和卫生应急车辆7989台(次);累计开展手术6292台(次),其中大手术419台次。四川省全省库存红细胞类血液4万余单位,血液库存充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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