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国理政地方谈】谨防个人事项抽查成制度反腐短板
从婚姻到房产,从个人收入到子女经商……新年伊始,各单位的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集中填报。这项不断完善的制度,正成为制度反腐的“重要一环”,对领导干部产生重大的纪律约束作用。(2月22日新华社)
随着反腐执纪不断推进到新的领域刷出新的常态,各类监督执纪条条框框越加严密,根据为“严”、“细”二字最贴切不过。从婚姻到房门,从个人收入到子女经商,反腐执纪进入到新的年头,力度不减反增,2016年版的领导干部个人事项报告比以往更严更实,报告的“细化”与“升级”彰显中央更加坚决的反腐态度和前所未有的执纪决心。
从猛烈的“打虎”到全力“拍蝇”,中央的反腐节奏不曾减弱,而预防腐败的制度体系也不断得到严密、完善。去年开始,领导干部个人事项成为必查必核内容,从个人婚姻状况、收入所得、出国(境)、子女移民等14种情况都必须如实填报,新版个人事项的“严”被称为史上最严,从以前简单几行变成如今10页,要求填报的事项范围更广、更细,哪些要填、哪些不填,都有精细的说明,试图在两者之间进行模糊交待的操作空间荡然无存。“细”的体现在,以前大家不太重视的,随意填报的,“走过场”的,现在必须如实细致的填报,一旦未填不实,就要重填、写情况说明,即使表格上没有很明确的规定,也需主动填写在“个人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事项”一栏,这一切转变皆因“真查真惩处”。数据显示,2014年,仅5名拟提拔中管干部因不如实报告个人事项被取消提拔资格,但2015年,全年查处的43.92万名副处级以上中,因不如实报告个人事项等问题被取消提拔资格的3900多人,受党纪政纪处分的达160人。个人事项报告规定越细,查处越严。
谨防个人事项抽查成制度反腐短板。从严反腐执纪,关键是要营造“不能腐”、“不敢腐”、“不愿腐”的制度环境,构建制度反腐的严密体系。而领导干部个人事项报告制度无疑是制度反腐诸多环节是极为重要的一环,不容小觑。尽管随着反腐推进,个人事项报告制度会更加严密,但要将这项制度打造成“反腐利器”关键在从严从实的核查,一则除了严密制度机制,既要对个人事项不实的从严问责,也要对问题干部主管领导、负责核查的责任人实行“连带问责”,避免核查“走过场”。二则,在核查个人事项时既要全面排查,又突出重点。对拟提拔为副处级以上干部人选、后备干部人选及转任重要岗位人选等进行重点抽查。三则进一步扩大个人事项申报范围,从县处以及以上向基层科级干部覆盖,强化信息化建设,提升个人事项抽查质量和效率,实现对领导干部个人事项可查询可监督。
作者:伍文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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