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回应:放宽落户不等于放松房地产调控
国家发改委发展战略和规划司司长陈亚军6日表示,绝不能搞选择性落户,放宽落户不等于放松对房地产的调控,并不是放弃对人口的因城施策。
5日对外发布的《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的意见》提出,有力有序有效深化户籍制度改革,放开放宽除个别超大城市外的城市落户限制。
数据显示,截至2018底,仍有2.26亿已成为城镇常住人口但尚未落户城市的农业转移人口,其中65%分布在地级以上的城市,基本上是大城市。
5月6日,国家发改委召开专题新闻发布会,介绍关于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中新网记者 李金磊 摄
陈亚军指出,要解决好落户的问题,需要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联动,光靠小城镇、小城市其实解决不了这个问题,需要推动大中小城市放开放宽落户限制。
“要把握好对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意义的认识,还要把握好政策的内涵,避免引起对政策的误读或者曲解。”陈亚军认为,不能片面理解为这是抢人大战,也不能片面地理解为这是放松房地产调控。
陈亚军指出,不能搞选择性的改革。解决农民工的落户问题首先是坚持存量优先、带动增量的原则。存量优先是什么意思?就是指已经在城市长期就业、工作、居住的这部分农业转移人口,特别是举家迁徙的,还有新生代农民工,以及农村学生升学和参军进入城镇的。
“这些重点人群才是落户的重点,而不是说片面的去抢人才。城市需要人才,但是更需要不同层次的人口,绝不能搞选择性落户,这是政策里面需要把握好的东西。”陈亚军说。
陈亚军表示,放宽落户不等于放松对房地产的调控。不管户籍制度怎么改,“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这个定位是必须坚持、不能动摇的。因此应该始终把房地产平稳健康发展这个底线坚持好,城市既要满足刚性和改善性的住房需求,同时又要坚决避免投机者借机“钻空子”,落实好一城一策、因城施策、城市政府主体责任的长效调控机制,防止房价大起大落。
陈亚军强调,消除城市落户的限制并不是放弃对人口的因城施策。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也明确提出,特大城市可以采取积分制等方式来设置阶梯式的落户通道,调控落户规模和节奏。
陈亚军表示,超大城市、特大城市要更多的通过优化积分落户的政策来调控人口,既要留下愿意来城市发展、能为城市做出贡献的人口,又要立足城市功能定位,防止无序的蔓延。同时个别的超大城市、特大城市还是要严格把握好人口总量控制的这条线,合理疏解中心城区非核心功能,引导人口合理的流动和分布,防止“大城市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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