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消费者天天都过“3·15”
一年一度的“3·15”在这个乍暖还寒的日子里如期而至,在各种媒体组织“长枪短炮”和执法人员的“金睛火眼”下,心怀鬼胎的商家将无处遁形,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在这一天得到充分的保障。
在“3·15”开展维权宣传是非常有必要的,确实能够解决一些实质性的问题,同时有利于在全社会营造一个浓厚的维权氛围。但我们也能看到一些平时维权难的尴尬,365天却只有一天“3·15”,仅靠3.15一天又能解决多少问题呢?
消费者的维权意识也有待加强。一些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常常觉得损失小、举报申诉太麻烦,只能自认倒霉吃“哑巴亏”,这无疑就使不法商家更有恃无恐。
消费者维权意识低,选择的是能忍就忍,这是在纵容侵犯权益者,让他们“理所应当”地侵犯着大众权益。有的消费者发现受到一些商家的虚假宣传、虚假广告欺骗后,会选择默默离开,就当没发生一样,明明被侵权,为什么还会这么“善良”呢?还有的连自己的权益被侵犯了都不知道,一句“相互理解”让被侵权者理解侵权者的“苦衷”,更有甚者,作为“吃瓜群众”还会说一些风言冷语,让维权者难以继续维权。
我们应该把工作落实在平时。首先要让维权者有处维权,畅通举报渠道,完善监管体系,做好队伍建设,充分发挥政府职能作用,做到“指哪打哪”,给消费者信心;加大处罚力度,必须让不法商家犯错一次,记一辈子,不痛不痒的处罚解决不了实质性的问题;同时跟踪有“前科”的商家,建立不诚信档案,商家一旦有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就要广而告之让其“臭名远扬”,这远比罚款更让商家“肉痛”。
365天都要“让人民群众买得放心、吃得安心、用得舒心”。当保护消费者权益成为商家经营的准则时,不仅消费者消费得放心安心舒心,我们的经济发展也会更加健康。(文/岑长锴)
责任编辑:吴晓慧
新闻关键词:3·15
- 新消费成维权高发地,消费者保护不能“脱实向虚”2022-03-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