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部门提前给“天价”月饼亮黄灯
光明日报北京6月10日电(记者刘坤)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遏制“天价”月饼、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公告》要求对单价超过500元的盒装月饼实行重点监管。经营者应当将销售单价超过500元的盒装月饼的交易信息,妥善保存2年,以备有关部门依法查核。如有需要,将立即对经营者开展成本调查。
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人介绍,近年来,我国月饼市场总体规范有序,绝大多数月饼价格较为贴近市场需求,但仍有个别企业采取多种方式炒作月饼价格,“天价”问题仍然存在,且有反弹迹象。比如,有的企业通过添加各类名贵馅料、追求过度豪华包装或混合销售高价商品等方式,炒作月饼价格。
“这些现象不仅背离了传统文化本源,而且助长了奢靡浪费,对社会风气造成不良影响,甚至可能成为腐败的载体。”该负责人说,发布《公告》主要目的就是以月饼为切入点,推动月饼等大众消费品回归传统文化本源,提倡节俭、反对浪费,形成广泛社会共识,遏制传统节日相关商品“天价”现象。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成本调查以及行业组织、电子商务平台数据,从多年市场情况看,盒装月饼平均生产成本70元/盒左右,单价200元以下的盒装月饼销售占比达80%以上,单价500元以上占比约1%。《公告》明确,鼓励经营者生产、销售物美价廉的盒装月饼,更好满足消费者需求。
此外,《公告》要求,经营者生产、销售盒装月饼,应当严格遵守关于食品包装的强制性标准,不得使用贵金属、红木等贵重材料,减少包装材料的过度使用。鼓励使用绿色环保、可作其他用途的包装。经营者销售盒装月饼,不得以任何形式搭售其他商品;也不得以礼盒等形式将月饼同其他产品混合销售。
据了解,今年中秋节前,市场监管部门将开展“天价”月饼专项整治行动,重点聚焦豪华酒店、电商平台等渠道,进行监督检查,对不符合食品安全、限制过度包装强制性标准有关要求,以及不执行明码标价规定、实施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的,一律从严查处,相关违法违规信息依法依规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并在“信用中国”网站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予以公示。
《光明日报》( 2022年06月11日 0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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