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旅工作参考第十五期(重要政策专刊)
2022年度国家、省重点产业投资方向与政策
一、投资方向
(一)中央预算内投资
1.保障性安居工程基础配套设施。主要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公租房、棚户区等保障性安居工程的基础配套设施。
2.排水设施建设。主要支持排水管网建设与改造、泵站建设与改造、排洪通道建设、防洪排涝智慧平台建设。
(二)省预算内投资
省预算内投资优先安排社会要求强烈、影响面广的易涝区段排水设施改造与建设,重点支持排水管渠建设改造、易涝点改造、泵站建设等三类项目。项目均应纳入“四个一批”项目库,已完成立项和相关建设手续,支持性文件真实完整。项目应为2022年新开工或续建项目,主要实物工作量在2022年形成。
(三)地方政府专项债券
地方政府专项债券主要支持九大领域,具体包括:
1.交通。主要支持铁路、收费公路、机场(不含通用机场)、水运、城市轨道交通、城市停车场。
2.能源。主要支持天然气管网和储气设施、城乡电网(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和城市配电网)。
3.农林水利。主要支持农业、水利、林业。
4.生态环保。主要支持城镇污水垃圾处理。
5.社会事业。主要支持卫生健康(含应急医疗救治设施、
公共卫生设施)、教育(学前教育和职业教育)、养老、文化旅游、其他社会事业。
6.城乡冷链等物流基础设施。
7.市政和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包括市政基础设施(供水、供热、供气、地下管廊)、产业园区基础设施。
8.保障性安居工程。包括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主要支持符合条件的城镇老旧小区内的建筑和配套设施改造项目)、保障性租赁住房、棚户区改造(主要支持在建收尾项目,适度支持新开工项目)。
9.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主要支持纳入相关规划、属于重大战略明确的重点任务或投向、对推进重大战略有重要作用的重大项目,在所属行业上属于其它八个领域的项目,优先按相应的行业领域申报。
专项债可以用作铁路、收费公路、干线机场、内河航电枢纽和港口、城市停车场、天然气管网和储气设施、城乡电网、水利、城镇污水垃圾处理、供水等10个领域项目的资本金。
项目应当属于经济社会效益明显、群众期盼、早晚要干的实体政府投资项目。优先支持纳入国家和地方“十四五”规划的项目,优先支持纳入国家重大区域发展战略以及省、市级重点项目,积极发挥专项债券对重大规划和战略的支撑作用。储备项目必须成熟可行。优先支持在建项目,新开工项目必须已取得立项批复、2022年内具备开工各件且能够形成实物工作量和拉动有效投资。项目必须满足专项债券风险管理要求,应当有一定收益且融资收益能够实现平衡。
(四)省补短板项目
突出新型城镇、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基本公共服务等补短板重点,聚焦生态环保、排水防涝、城市更新、养老抚幼等民生保障以及专项规划安排的其他重点任务,结合2022年地方政府专项债券、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准备工作,储备一批推动区域协调发展、提升民生保障水平、补齐突出短板弱项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项目。
(五)新旧动能转换
1.新旧动能转换重大产业攻关项目。围绕新旧动能转换“十强”产业,集聚专家智库、联盟协会、高校院所的力量,对已突破“卡脖子”技术并转向大规模产业化的优质项目进行资金扶持。
2.“十强”产业“雁阵形”产业集群。围绕“十强”产业,在全省遴选一批产业链条相对完整、具有一定规模以及创新与转化能力强的“雁阵形”产业集群,纳入省“十强”产业集群库,实施动态管理,重点培育支持。
3.“十强”产业“雁阵形”产业集群领军企业,针对“十强”产业集群中的领军企业,在全省遴选培育一批支撑带动力强、对当年地方财政贡献大、拥有省级以上科技创新平台及品牌的集群领军企业,纳入省“十强”产业集群领军企业库,实施动态管理,重点培育支持。领军企业主要经营管理及技术负责人(不含各级党委管理的领导干部)纳入“山东惠才卡”颁发范围,提供绿色通道服务。
(六)重大区域发展战略
1.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落实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四水四定”原则,支持黄河流域水资源监测体系建设、工业节水、矿井水等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项目。
2.水环境合治理。主要支持黄河干流、重要支流和重点湖库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建设。
3.重点领域。主要是落实国家层面部署要求,且目前其他中央预算内投资渠道无法安排的重大工程和重大项目。
二、产业投资政策
(一)农业
1.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重点实施小型水源、排灌沟渠、桥涵渠、高效节水和集蓄水设施、机井配套,以及机耕路等配套工程建设,着力建成集中连片的区域化,规模化的高标准粮食生产功能区。每亩投资1500元,其中中央预算内投资占80%,地方投资占20%
2.现代种业提升工程
重点支持种养业种质资源保护、育种创新基地、品种测试评价、良种繁育基地等项目建设,以及种质资源长期库,种质资源引进中转隔离基地、大型表型鉴定平台、分子育种平台等重大项目。种质资源保护利用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比例为70%,测试评价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比例为60%,育种创新能力提升项目和制(繁)种基地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占项目总投资比例不高于40%且最多不超过3000万元,中央预算内投资主要用于项目中具有一定公益性质的基础设施建设。
3.动植物保护能力提升工程
重点提升重大动物疫病和有害生物疫情监预警和防治能力,改造和建设一批动植物疫情及疫病监控中心(监测站)、区域中心、实验室等,改善基层动物疫苗冷藏等设施,建设天敌繁育基地与生物制剂生产场等。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比例为60%。
4.乡村振兴重大项目库
省发展改革委、农发行山东省分行拟于2018-2022年5年综合授信3000亿元,支持乡村振兴重大项目建设,助力打造乡村振兴齐鲁样板。
5.国家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
中央预算内投资采取定额方式,分两年安排、单个示范园项目安排的中央预算内投资总规模不超过4000万元,原则上第一年不超过2000万元,第二年视项目建设成效,相关评价指标完成情况,按照奖优惩劣的原则统筹确定。支持范围主要包括:示范园内与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直接相关的水电路、农产品生产基地、冷链物流、仓储保鲜、检验检测、垃圾污水处理等设施建设。
6.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程
《黄河流域淤地坝建设和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十四五”实施方案》内项目,以修建土坎水平梯田为主,推广建设各类综合护坎梯田,配套田间生产道路和排水沟渠等小型水利水保工程,加强田间雨水收集利用,提高作物产量。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比例为1/3。
7.生态保护支撑体系专项
按照《全国森林防火规划(2016-2025年)》,安排森林防火,用于支持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包括专业队伍、航空护林站等)。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比例为60%。
(二)工业和基础设施、经济运行调节
1.工业。对符合《支持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发展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发改产业[2021] 299号)及国家年度扶持领域方向和申报要求的制造业项目,按投资比例给予中央预算内资金扶持。2022年侧重于支持重点领域绿色低碳技术装备开发及骨干企业采用先进技术装备实施节能降碳改造升级的示范项目,具体领域以国家正式通知为准。
2.基础设施。对符合国家扶持领域和申报要求的收费公路高铁、机场、停车设施及相关能源领域项目给予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持。
3.经济运行调节。对符合国家扶持领域和申报要求的煤炭清洁高效利用项目给予专项再贷款支持。
(三)服务业
1.国家、省促进服务业发展政策
深化服务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支持传统服务行业改造升级,大力培育服务业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一是推动服务创新。加强技术创新和应用,打造一批面向服务领域的关键共性技术平台,推动人工智能、云计算、大数据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在服务领域深度应用,提升服务业数字化、智能化发展水平,引导传统服务业企业改造升级。鼓励业态和模式创新,推动智慧物流、服务外包、医养结合、远程医疗、远程教育等新业态加快发展,引导平台经济、共享经济、体验经济等新模式有序发展。二是深化产业融合。加快发展农村服务业,支持发展乡村旅游、健康养老、科普教育等业态,打造工业互联网平台,大力发展服务型制造,鼓励有条件的制造业企业向一体化服务总集成总承包商转变,开展先进制造业与现代服务业融合发展试点,推进港口、产业、城市融合发展,深入开展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三是完善服务标准。完善商贸旅游、社区服务、物业服务等传统服务领域标准,加快电子商务,供应链管理,节能环保等新兴服务领域标准研制。四是塑造服务品牌。支持行业协会、第三方机构和地方政府开展服务品牌培育和塑造工作,树立行业标杆和服务典范。研究建立服务品牌培育和评价标准体系,引导服务业企业树立品牌意识,运用品牌培育的标准,健全品牌官运管理体系。加强服务品牌保护力度。五是健全质量监管。推动服务业企业采用先进质量管理模式方法,实施服务质重承诺,开展第三方认证,制定服务质量监测技术指南等规范,加强服务质量监测评价技术机构布局建设,加快服务质量监管立法,不断完善服务质量治理体系。
2.重点支持领域
(1)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扶持重点领域。一是废旧家电回收体系建设。包括企业回收信息化网络建设,企业分拣中心及信息化管理平台建设,企业逆向物流回收体系建设,拆解企业改扩建及搬迁升级改造,机械化、自动化和智能化拆解车间建设,国产分选、处理关键技术装备研发生产及规模化应用等项目。二是制造服务业发展项目。面向行业的共性技术研发和转化、工业设计集成创新、检验检测等服务载体建设;总集成总承包、全生命周期管理、供应链优化创新,个性化定制、柔性制造、共享制造等全产业链服务项目建设;品牌咨询机构培育认定体系建设和咨询业数字化转型项目建设。三是先进制造业与现代服务业融合发展项目。原材料行业企业提供社会化能源环保管理和信息化等服务;消费品行业企业发展“产品+内容+生态”全链式智能生态服务;装备制造企业提供系统集成和整体解决方案;汽车制造企业发展车况,出行、充放电等数据挖掘应用;服务业企业通过委托制造和品牌授权等方式发展衍生制造;两业融合试点区域和企业融合项目建设。
(2)省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扶持重点领域。一是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产业政策和服务业发展规划,属于新旧动能转换“十强产业”涉及的服务业项目和服务业转型升级中公共性、公益性、基础性、示范性的项目。具有地方比较优势,产业带动性强,创新成果突出的项目。二是处于市场成长期、成熟期,公共服务特征明显;服务创新具有先进性,包括服务产品创新、模式创新和业态创新的项目。有助于新兴产业快成长、上规模,属于高效、高质、高端服务业示范项目。
(四)社会事业
1.教育类
(1)公共实训基地建设专项。重点支持省、市、县三级公共实训基地项目建设。项目建设主体可以是人社或相关部门、园区管委会,也可以依托院校。依托院校建设的业主单位不能是院校,要有独立的院墙和大门,能够做到开放性和公益性。公共实训基地建设应由政府为主导,以就业为导向,向各类劳动者以及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提供技能实训、技能竞赛等服务的公共性、公益性、开放性、综合性服务场所,需要独立运营。
(2)教育强国推进工程。围绕职业教育产教融合、重点支持优质中高等职业院校、应用型本科高校建设高水平、专业化产教融合实训基地项目;围统高等教育内涵发展,重点支持中央高校“双一流”建设,国家产教融合创新平台建设,优质医学和师范院校建设。
(3)乡村教师周转宿舍。支持经济社会发展滞后的乡镇新建教师周转宿舍。
2.卫生类
支持脱贫地区县级医院、市县疾控中心、市级妇幼健康服务机构、中医特色重点医院项目建设。
3.全民健身设施补短板工程
支持城市建设体育公园、全民健身中心、县级公共体育场中标准田径跑道和准足球场地、社会足球场地设施、户外运动公共服务设施、健身步道。
4.文化保护传承利用工程(仅支持“十四五”储备库项目)
(1)国家文化公园建设。博物馆、纪念馆;重要遗址遗迹;特色公园;非物质文化遗产;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和街区;文化旅游复合廊道。
(2)国家重大文物保护和考古发掘。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建设的保护管理设施和环境整治;展示利用设施;配套服务设施。重点地区考古标本库房的基础设施、配套设施和环境整治。
(3)国家公园等重要自然遗产保护。国家公园(含体制试点)保护管理设施、配套基础设施,科普宣传设施。重点国家级自然遗产地的保护管理设施,生态服务设施。
(4)重大旅游基础设施建设。重大旅游基础设施的智慧管理设施、游客服务设施、旅游交通设施、旅游停车场。
5.人口老龄化工程和托育建设
(1)普惠托育。支持社会化发展托育服务,重点支持承担一定指导功能的示范性托育服务机构、社区托育服务设施、综合托育服务机构,以及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利用自有土地或设施新建、改扩建并对社会开放普惠性托位的托育服务设施。
(2)公办养老。通过新建、改扩建等方式,支持城市建设区域性特困人员供养设施(敬老院)项目,暂不支持乡镇及以下养老服务设施建设项目。
(3)荣誉军人休养院(含荣誉军人康复医院和优抚医院)项目。支持荣誉军人休养院、荣誉军人康复医院和优抚医院。
(4)普惠养老城企联动专项行动。支持城市社会养老专业机构新增普惠性养老床位建设项目,及社区养老骨干网建设,支持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所属培训疗养机构转型发展普惠养老项目。养老机构需为独立法人,不支持医疗机构为法人的养老项目。
6.社会服务设施兜底线工程
(1)社会福利服务设施。支持区域性儿童福利设施、区域性未成年人保护设施、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站、殡葬服务设施、精神卫生福利设施。
(2)退役军人褒扬优抚服务设施。烈士纪念设施、军人公墓、优抚医院、光荣院。
(3)残疾人服务设施。残扶人康复设施、残疾人托养设施、省级盲人按摩医院。
(五)财贸流通
1.经贸领域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
(1)粮食等重要农产品仓储设施。重点支持中央储备粮直属仓储设施建设和港口粮食仓储物流项目建设。其中内河沿线项目,用于快速中转的简仓等仓容不低于2.5万吨,实现粮食年中转量20万吨以上。适当支持位于重要物流节点的粮食仓储物流项目,特别是发运或接卸点有条件建设散粮接发设施等的铁路粮食物流项目,以及与政府储备相关的仓储设施项目。
(2)城乡冷链物流设施。重点支持服务于屠宰加工及流通的冷链物流设施(不含屠宰加工线等生产设施),包括预冷、分割、包装、冷藏、低温配送等设施,以及单体库容在2万立方米以上的第三方公共冷藏库、冷冻库新建及改扩建项目,存量冷库智能化改造以及相关分拣、流通加工等配套设施建设项目。
2.省预算内惠民流通项目
主要支持冷链物流基础设施重点项目建设,项目要具有较强的公共服务功能和公益惠民属性,是政府积极支持建设的补短板项目。项目类型为主要服务于农产品流通的区域性冷链物流集散基地、集配中心项目、包括公共冷库建设及相关配套设施,不包括道路、停车场、综合服务楼等附属设施。单个集散基地冷库总规模不少于10万吨,单个集配中心冷库容量不少于5万吨。项目应具备支撑区域农产品高效流通的综合性服务功能,智能化信息水平较高、示范带动作用较强。
3.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
申请者基本条件为:2021年10月1日前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注册;未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受惩黑名单;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纳税记录和诚信情况;没有违反《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管理暂行办法》的行为。同时,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小麦:一是获得2021年小麦进口关税配额且有进口实绩(接受进口关税配额企业委托的代理进口不计入受委托企业的进口实绩,下同)的企业;二是2020年小麦年加工能力20万吨以上的面粉和食品生产企业。
(2)玉米:一是获得2021年玉米进口关税配额且有进口实绩的企业;二是2020年小麦年加工能力20万吨以上的饲料生产企业;三是2020年小麦年加工能力45万吨以上的其他生产企业。
(3)棉花:一是国营贸易企业;二是纺纱设备(自有)5万锭及以上的棉纺企业;三是全棉水刺非织造布年产能(自有)8000吨及以上的企业,水刺机设备幅宽小于3米(含)的生产线产能认定为2000吨,幅宽大于3米的生产线产能认定为4000吨。
4.债券发行
债券发行申报企业应符合下列条件:股份有限公司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有限责任公司和其他类型企业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6000万元,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企业净资产(不包括少数股东权益)的40%;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净利润)足以支付企业债券一年的利息;筹集资金的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方向,所需相关手续齐全。新申请发债须同时报送综合信用承诺书。
(1)县城新型城镇化建设专项债券。适用范围为县城及县级市城区内的,兼顾镇区常住人口10万人以上的非县级政府驻地特大镇等的项目。主要支持领域:一是县城产业平台公共配套设施。支持区位布局合理、要素集聚度高的产业平台(主要是中国开发区审核公告目录内的产业园区、各省份特色小镇创建名单内的特色小镇)公共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建设智能标准生产设施、技术研发转化设施、检验检测认证设施、职业技能培训设施、仓储集散回收设施和文化旅游体育设施等。支持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区内重点园区、县城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园区公共配套设施建设项目。二是县城新型基础设施。支持新一代信息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包括建设5G网络、物联网、车联网和骨干网扩容等。支持市政公用设施数字化改造项目,包括改造交通、公安和水电气热等领域终端系统等。支持大数据设施建设项目,包托建设集约化数据中心、供应链数字化平台和产业数字化平台等。支持网络安全防护体系建设项目。三是县城其他基础设施。支持环境卫生设施建设项目,包括建设垃圾无害化资源化处理设施和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等。支持市政公用设施建设项目,包括改造建设公共停车场和公路客运站等交通设施、水气热等管网设施。支持商贸流通设施建设项目,包括改造建设配送投递设施、冷链物流设施和农贸市场等。支持有一定收益的老旧小区改造项目。支持新型文旅商业消费聚集区公共配套设施建设项目。
(2)绿色债券。募集资金主要用于支持节能减排技术改造、绿色城镇化、能源清洁高效利用、新能源开发利用、循环经济发展、水资源节约和非常规水资源开发利用、污染防治、生态农林业、节能环保产业、低碳产业、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实验、低碳试点示范等绿色循环低碳发展项目的企业债券。
(3)项目收益债。重点支持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项目,以及其他有利于结构调整和改善民生的项目、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的项目,通过项目收益债券融资。
5.市场化债转股项目
市场化债转股对象企业由各相关市场主体依据国家政策导向自主协商确定。市场化债转对象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发展前最较好、具有可行的企业改革计划和脱困安排;主要生产装备、产品、能力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方向,技术先进,产品有市场、环保和安全生产达标;信用状况较好,无故意违约,转移资产等不良信用记录。
鼓励面向发展前景良好但遇到暂时困难的优质企业开展市场化债转股,包括:因行业周期性波动导致困难但仍有望逆转的企业;因高负债而财务负担过重的成长型企业,特别是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的成长型企业;尚负债居于产能过剩行业前列的关键性企业以及关系国家安全的战略性企业。
6.省级创业投资引导资金
省级创业投资引导资金甲报应当符合以下条件:创业投资企业的实收资本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或者首期实收资本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且全体投资者承诺在注册后的3年内补足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实收资本,所有投资者以货币形式出资。创业投资管理企业的实收资本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其受托管理的创业投资基金应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投资领域明确;至少配备3名具有5年以上创业投资或相关业务经验的高级管理人员,且高管人员已经取得良好的管理业绩;其管理团队成员,主发起人或自身有对中小企业投资的成功案例;严格执行国家企业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具备规范健全的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办法;企业领导班子诚信度高,管理和运作规范,具备科学有效的投资决策程序和风险控制、信用管理机制。
(六)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
1.污染治理和节能减碳
(1)污染治理。支持污水收集处理设施、污泥处理设施、污水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重点支持黑臭水体、雨污混流及污水处理“两个清零、一个提标”工程项目。支持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设施及医疗废物、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建设。
(2)节能减碳。支持重大节能低碳技术产业化示范工程,近零能耗建筑、近零碳排放等低碳零碳负碳示范项目。支持节能降碳和清洁生产改造项目。支持大中城市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项目、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示范项目建设。
2.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项目
包括采煤沉陷区居民避险搬迁、生态修复与环境整治、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接续替代产业平台。
3.独立工矿区改造搬迁项目
包括独立工矿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重大安全隐患区居民避险安置、接续替代产业平台。
(七)县城城镇化补短板强弱项
加大县城城镇化补短板强弱项信贷支持力度,对县城、县级市城区以及常住人口10万人以上的非县级政府驻地特大镇、2015年以来“县改区”“市改区”形成的市辖区,符合条件的产业平台公共配套设施、市政基础设施、新型基础设施等建设项目,由政策性银行和商业银行择优给予不超过20年的中长期贷款支持,参考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执行优惠利率。
(八)对外经济贸易
1.鼓励类项目进口设备免税
(1)适用范围。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鼓励类的国内投资项目;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鼓励类的外商投资项目;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和外国政府贷款项目。以上项目在投资总额内进口的自用设备(除《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所列商品),办理设备进口手续时,可凭发展改革部门出具的《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确认书》,免征关税。
(2)办理权限。内资项目:总投资5000万元以下的项目由省发展改革委出具免税确认书;总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项目由海关直接审核并办理减免税手续。外资项目:总投资3亿美元以下的项目由省发展改革委出具免税确认书,总投资3亿美元以上的项目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出具免税确认书。国外贷款项目:按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权限,由国家或省发展改革委出具免税确认书。
(3)办理程序。符合条件的项目单位向属地发展改革部门提出申请,由市发展改革委初审后报省发展改革委;省发展改革在受理符合条件的申报材料后,7个工作日内出具免税确认书或转报国家发展改革委。
2.企业境外投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以下称“投资主体”)直接或者通过其控制的境外企业,以投入资产、权益或提供融资、担保等方式,获得境外所有权、控制权、经营管理权及其他相关权益的投资活动,按照《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和《山东省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履行境外投资项目核准、备案等手续。
(1)境外投资项目核准。涉及敏感国家和地区的项目;涉及敏感行业的项目(敏感行业目录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对于投资主体接或通过其控制的境外企业开展的以上敏感类项目,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对其进行核准管理。
投资主体须通过网络系统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提交项目申请报告并附具有关文件。其中,投资主体是中央管理企业的,由集团公司或总公司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提交;投资主体是地方企业的,由企业直接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提交。
(2)境外投资项目备案。投资主体直接开展的非敏感类项目,由发展改革部门实行备案管理。投资主体是中央管理企业(含中央管理金融企业,国务院或国务院所属机构直接管理的企业)的,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备案;投资主体是地方企业、中方投资额3亿美元及以上的,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备案;投资主体是我省企业,且中方投资额3亿美元以下的,由省发展改革委备案。
投资主体须通过网络系统问备案机关提交项目备案表并附具有关文件。其中,投资主体是中央管理或省属企业的,由集团公司或总公司向备案机关提交;投资主体是地方企业的,由企业直接向备案机关提交。
3.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
(1)亚行贷款。重点支持国家重大战略、乡村振兴、生态环保、新型城镇化和城市可持续发展、区域经济合作、社会民生改善等领域。项目贷款金额一般不低于1.5亿美元。
(2)欧佩克基金贷款。重点支持职业教育、环境治理等。单个项目贷款金额原则上不低于2500万美元,并优先考虑500万美元以上项目。
(3)奥地利政府贷款。重点支持环保型基础设施建设、可再生能源和能效、环境友好型交通等。单个项目贷款金额原则上不低于2000万欧元,无国别采购成分限制,但希望积极考虑欧洲和奥地利技术优势。
4、企业发行外债备案登记
境内企业及其控制的境外企业或分支机构向境外举借的、以本币或外币计价、按约定还本付息的1年期以上债务工具,包括境外发行债券、中长期国际商业贷款等,实行备案登记制管理。企业发行外债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信用记录良好,已发行债券或其他债务未处于违约状态;具有良好的公司治理和外债风险防控机制;资信情况良好,具有较强的偿债能力。国家发展改革委对企业发行外债实行规模控制,合理确定总量和结构调控目标,引导资金投向国家鼓励的重点行业、重点领域、重大项目,有效支持实体经济发展。
- 文旅工作参考第十四期2022-03-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