寒冬凛冽,对黑恶势力的“斗争”也提到了新的高度。日前,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通知》强调,要坚持依法严惩、打早打小、除恶务尽,始终保持对各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的严打高压态势。
看到扫黑除恶,很容易让人想到打黑除恶,后者是已开展10余年的社会治理。从打黑到扫黑,可谓是一字之差,但就是这一字之差,背后却大有不同。
从字面上来看,打,往往针对的是比较显眼的目标,换句话说,是有选择、有针对性的;而扫,则意味着全面性、彻底性,只要是“黑”,都是目标范围。而之所以有从打黑到扫黑的变化,一是在于黑恶势力对“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带来了不容小觑的影响,二是在于执政者对社会治理的进阶要求。于此而言,扫黑除恶的精要在于“扫”。
治理决心之大,毋庸置疑。不过,回到具体的“扫黑除恶”上,还必须对“黑和恶”有更清晰的厘清。黑和恶往往处于社会治理的末端,无论是否已经组织化,直接危害的也通常是基层民众,通常所见的,就是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存在的行霸、村霸、区霸。他们何以成“霸”并且发展为黑恶势力,除了本身的凶悍、残暴之外,往往还勾连着当地的公权力,通过权钱交易,公权力蜕变为这些恶霸的保护伞。有了保护伞,才让他们更变得有恃无恐,发展为让当地民众恐惧的“黑恶势力”。
在以往的打黑中,影响恶劣的“霸”成为主要的打击目标,但由于没有深挖背后的保护伞,并不能给予黑恶势力以致命打击,死灰复燃几成必然。在此次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明确提出要“把打击黑恶势力犯罪和反腐败、基层拍蝇结合起来,把扫黑除恶和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结合起来”。不仅在广度上予以“秋风扫落叶”般的打击,在力度上,也丝毫不手软——对“保护伞”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不管涉及谁,都要一查到底、绝不姑息。
于此,无论是从扫黑除恶本身出发,还是从社会治理目标延伸,这场由最高层主导的扫黑除恶,将有一系列明显的特点。首先,它是一场“整合多部门力量,集党和国家之力”的全面治理;其次,从“斗争范围”来讲,它是一场“更大范围内,更全面、更深入的扫除黑恶势力,不但要打击犯罪,还要打击违法行为”的系统治理;再次,这还将是一场纠偏“打得多,防得少”思路、重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齐抓共管”的多维治理。
尤为值得一提的是,此番开展扫黑除恶斗争,还规避了运动式打击套路,把法治提到了相当的高度——要求主动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切实把好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严禁刑讯逼供,防止冤假错案,确保把每一起案件都办成铁案。以法治为准绳,就是织密了法律利器,能以更大的威慑力“扫”除黑恶势力。
黑恶势力向来为社会所不容、为正义所不齿,从朴素的正义出发,这场扫黑除恶斗争也一定值得期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