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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将率先试点房产税 否认两个月内开征

2010-11-03 16:01:08 来源:新京报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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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针对“深圳将在2个月内试点开征房产税”的传闻,深圳地税局发言人回应,没有接到税务总局下发要在深圳试点的通知。

  近日有媒体报道,房产税征收试点“2个月内将在深圳落实实施,税率将在0.5%-0.6%”,此消息在业界引起不小的骚动。而如此详细的消息来源于近日的一次市政府会议,消息称“深圳市委、市政府会同各部门召开紧急会议,讨论房产税在深圳试点的落实工作,并就深圳房产税试点实施方案的相关修订稿提出了修改意见”。消息还称,深圳市房产税初步拟定“分类累进”征收模式,即根据家庭拥有房屋套数或面积的不同,制定并征收不同税率房地产税的累进征税方式。

  深圳地税局称由中央决定

  新华社记者就此消息向深圳地税局求证,深圳地税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杨龙说,开征房产税的主导权不在深圳,是否试点、采取何种税率以及执行方法,并不是深圳能决定的。

  还有消息称,深圳将早于上海、重庆成为国内第一个房产税征收试点城市。

  地税局相关人士在接受南方日报记者采访时透露,由于我国的税权不属于地方,试点城市的选择和试点办法的敲定应该是由财政部、税务总局以及国土资源部等几部委讨论后决定,“最近他们也在开会”。尽管是否试点、采取何种税率以及执行方法,并不是深圳市政府层面能决定的,但地税局发言人向南方日报记者表示,深圳将早于上海、重庆成为国内第一个房产税征收试点城市。

  深圳对物业税进行过评估

  据悉,深圳确实对物业税进行过模拟评估,也一直在做房产税的研究工作,评估方法研究、税源调查等都在进行中。分析人士推测,按照常规流程,房产税开征应该是先确定试点城市,再综合中央和地方的意见,拿出具体征收范围和税率标准等,最后由税务总局下发通知到地方。此次传出的消息,不排除是深圳应中央要求,就房地产税的实施方案提出的建议和修改意见。(据新华社、南方日报综合报道)

责任编辑:宋宪霞

责任编辑:宋宪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