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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修正案(八)草案不增减拟取消的死刑罪名数量

2010-12-20 20:23:49 来源:新华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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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网北京12月20日电(记者周婷玉、周英峰)全国人大常委会20日审议的刑法修正案(八)草案没有增减拟取消的死刑罪名数量,仍然维持此前草案拟取消13个死刑罪名的规定。

  此前的草案明确规定了减少13个经济性非暴力犯罪的死刑。在常委会审议和征求意见过程中,大多数常委会组成人员、部门和地方赞成草案的规定,但有的常委会委员、部门和专家提出,对其中的有些犯罪是否取消死刑需要慎重,建议减少一些取消死刑的罪名;有的常委会委员、部门、地方和专家建议还可以再取消一些犯罪的死刑。

  经与有关部门研究,考虑到草案取消死刑的13个罪名,是与有关方面反复研究、论证,并充分听取了人大代表、专家学者和社会各方面意见,在取得共识的基础上确定下来的,这次以不再增加或者减少为宜。据此,这次的草案维持了此前的规定。

  全国人大常委会今年8月首次审议的刑法修正案(八)草案明确提出要取消现有的13个死刑罪名。具体包括:走私文物罪,走私贵重金属罪,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票据诈骗罪,金融凭证诈骗罪,信用证诈骗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盗窃罪,传授犯罪方法罪,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盗掘古人类化石、古脊椎动物化石罪。

责任编辑:宋宪霞

责任编辑:宋宪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