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修改刑法规定:单位持有伪造发票将被判处罚金
新华网北京2月23日电(记者赵超、刘奕湛)全国人大常委会23日进行第三次审议的刑法修正案(八)草案规定,单位持有伪造发票将被判处罚金,相关责任人也将受到处罚。
此前的草案增加了持有伪造的发票的犯罪,规定持有伪造的发票,数量较大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审议中,一些常委会委员、人大代表建议将“持有伪造的发票”修改为“明知是伪造的发票而持有”,以进一步明确罪与非罪的界限,并建议增加单位犯罪的规定。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将这一规定改为:明知是伪造的发票而持有,数量较大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同时,增加规定:单位犯此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规定处罚。
责任编辑:宋宪霞
责任编辑:宋宪霞
新闻关键词:刑法
-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举行 将审议刑法修正案等2010-12-20
- 我国拟修改刑法提高黑社会性质组织、领导者的刑罚2010-12-20
- 刑法修正案(八)草案为社区矫正立法预留衔接空间2010-12-20
- 刑法修正案(八)草案不增减拟取消的死刑罪名数量2010-12-20
- 刑法进行重大修改 特别单列食品安全渎职罪2010-12-21
- 刑法修正案草案严惩累犯及故意杀人等重罪2011-02-23
- 刑法修正案草案加重对产销有害食品犯罪处罚2011-02-23
- 我国修改刑法再次明确累犯和八类重罪罪犯的刑罚期限2011-02-23
- 我国将修改刑法规定:经政府责令仍逃避支付劳动者报酬将受刑罚2011-02-23
- 我国将修改刑法加重对食品犯罪的刑罚2011-0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