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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酝酿扩大房产税征收范围

2011-09-07 06:25:08 来源:经济参考报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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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行七个月效果有限

  有关部门权威人士近日向《经济参考报》记者透露,重庆正酝酿调整房产税改革方案,很可能会考虑扩大征收范围,即将需要征税的高档住房的认定范围扩大。有分析人士表示,已经实行七个月的房产税对重庆房地产市场影响有限,这是此次酝酿调整房产税征收范围的原因。

  作为房产税改革试点城市之一,重庆自今年1月28日起对部分个人住房开征房产税。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行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改革试点的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在重庆市主城九区,对个人拥有的独栋商品住宅、个人新购的高档住房以及在重庆市同时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新购的第二套(含第二套)以上的普通住房征收房产税。其中,高档住房是指建筑面积交易单价达到上两年主城九区新建商品住房成交建筑面积均价2倍(含2倍)以上的住房。

  税率征收标准为:独栋商品住宅和高档住房建筑面积交易单价在上两年主城九区新建商品住房成交建筑面积 均 价3倍 以 下 的 住 房 ,税 率 为0.5%;3倍(含3倍)至4倍的,税率为1%;4倍(含4倍)以上的税率为1.2%。在重庆市同时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新购第二套(含第二套)以上的普通住房,税率为0.5%。

  中央财经大学税务学院副院长刘桓分析认为,此次重庆酝酿的房产税改革“扩围”的一个可能是把高档住房范围扩大,比如将高档住房界定为建筑面积交易单价达到主城九区新建商品住房成交建筑面积均价1 .5倍(含1.5倍)以上的住房。《办法》也曾提到,未列入征税范围的个人高档住房、多套普通住房,将适时纳入征税范围。“征收范围扩大之后,带来的影响是对房地产市场的打击会进一步加剧。”刘桓接受《经济参考报》采访时说。

  有分析人士认为,重庆此次酝酿调整房产税改革方案的原因与实施效果有关,专家表示,应理性看待政策效果,对住房保有环节征税势在必行,存在的问题应逐步解决。

  自房产税改革在重庆、上海两地试行之后,政策效果就一直深受关注。上述权威人士表示,据估算,此次重庆征收的税额可能在1亿到2亿之间。这似乎也在预期之中,早前有消息披露,重庆每年预计征收房产税2亿元。就上海而言,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有关负责人年中在网络上与网友互动时透露,上海市房产税试点总体平稳,认定应征房产税的住房约七千多套。

  “目前为止,上海征的套数不多,重庆征的钱数也不多,但能不能由此就说房产税没用?我觉得下结论为时尚早。”在刘桓看来,上海、重庆房产税改革效果不太明显与限购有关系。重庆与上海都在实行不同程度、不同办法的限购,按照两地房产税改革试点办法,一部分征税对象属于限购范围,也就说原本是税源的房子不卖了,税的作用就没有凸显,所以,用现在的数字说房产税实施效果不好为时尚早。

  另外,推出房产税改革时相当一部分人期待它能够使房价迅速趋于理性回归,抑制房地产过热问题。财政部财科所税收政策研究室研究员孙钢接受《经济参考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原来寄希望更多的是与房价的关联度,现在来看,这种逻辑本身可能有估计过高的成分。对房产税的效应恐怕还需要有新的认识。

  中国人民大学财金学院教授安体富告诉《经济参考报》记者,从调节房价的角度,房产税能发挥作用,但是作用有限。房产税主要作用不在于调控房价,而是要成为地方的主体税种,进而规范政府的行为。

  重庆市市长黄奇帆近日接受媒体采访时也表示,重庆不是为了杀高房价而出台房产税,重庆发布房产税改革试点政策将促使财税体制更加完善、房地产市场更加健全。

  安体富认为,对住房保有环节征税势在必行,存在的问题应逐步解决。研究表明,上海、重庆两市作为房产税的首批试点城市,开征新税种后需要解决的问题仍很多,比如评估问题、征收难度问题、地方财政可持续发展问题以及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问题等等。

  “在初期,房产税改革步伐慢一点是可以理解的,很多情况要一步一步地摸索。”孙钢表示,拿征管来说,房产税是需要纳税人主动缴税的,但我国的征管模式是以企业为中心的,对个人来说,到现在为止,新的模式还没有完全建立起来,征管模式要有一个根本性改革才行。

  至于未来一段时间内是否应将房产税改革推广至全国,孙钢预测,如果房价过快上涨趋势得到遏制的话,各地竞相出台房产税改革方案的动机会有所弱化,房产税改革向全国推广的时间有可能会推迟。

  刘桓也认为,房产税改革试点是否要进一步扩大到其它地方或者铺开至全国要审慎考虑。目前相当一部分购房者是为投资,在没有别的更好的投资市场的情况下,对房地产市场打压过度,会引起货币供应和货币需求的不对称。在这种情况下,房产税改革扩大试点范围应慎重。

责任编辑:刘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