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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宜开:土壤污染防治刻不容缓

2012-03-10 16:48:10 来源:新华网/中国政府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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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国政协十一届五次会议于3月10日下午15时在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三次全体会议,多名政协委员将就有关议题作大会发言。

  [农工党湖北省主委,湖北省政协副主席 周宜开]各位委员,我代表农工党中央发言,题目是《土壤污染防治刻不容缓》。

  土壤是农业生产的基础,也是人类生存与发展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土壤污染防治事关农产品质量和人体健康,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安全,既是环境与发展问题,更是民生问题。

目前,我国土壤污染形势严峻,存在的突出问题有:一是耕地受农药、化肥污染的面积不断扩大,大量氮素进入土壤导致农产品硝酸盐、亚硝酸盐污染。同时,由于农业的面源污染导致土壤多种生态环境问题,如残留农膜恶化土壤物理性状,影响农业产量和农产品质量问题已日益凸显。二是部分地区土壤重金属污染严重,少数地区农产品因重金属含量超标而造成一定经济损失。三是工矿场地污染问题突出。四是流域性和区域性土壤污染问题突显,成为制约环境质量改善的主要瓶颈。

土壤污染使污染物在农作物中积累,通过食物链进入人体诱发癌症和其他疾病,危害人体健康。由土壤污染引发的农产品安全和人体健康事件时有发生,成为影响农业生产、群众健康和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加强土壤污染防治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举措,是构建国家生态安全体系的重要部分,是维护人民健康的重要保障。土壤污染原因复杂、控制难度大,我们必须充分认识土壤污染防治重要性、艰巨性和复杂性,进一步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把土壤污染防治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务求取得实效。为此,我们建议:

一、抓紧制订《土壤污染防治法》要从根本上解决土壤污染问题,除了国家有关部门采取积极措施加大防治力度外,更重要的是要制定《土壤污染防治法》,使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步入法制化轨道。在我国现行的法律体系中,已经制定了防治大气污染、水污染、海洋污染的法律,但是防治土壤污染的法律基本上是一项空白。虽然若干法律中有一些零星规定,但都是分散而不系统、缺乏可操作性的法律制度。而且土壤污染有其自身的特点,需要采取相对独立的防治措施。因此,应当及时制定《土壤污染防治法》,规定专门的、行之有效的制度和措施,填补法律制度的空白。

二、尽快实施土壤污染防治战略一是运用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成果,选择典型地区按照不同的土壤污染类型和土地利用方式,开展重点加密调查,进一步了解典型地区土壤污染的现状,评估土壤污染对生态环境的风险。在此基础上,进行区域土壤污染风险评估和土壤环境安全性等级划分,为土壤污染防治和土地的合理开发利用奠定基础。

二是建立国家区域土壤污染档案。近年来,有关部委进行了农业地质调查、耕地质量调查、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但因调查侧重有别,评价标准各异,数据资料分散而难以得到充分有效利用。应建立国家土壤质量信息数据库和区域土壤污染档案,实现在现有管理体制下的各类土壤调查数据信息共享,为有效推进土壤环境保护工作提供技术支撑。三是加强土壤污染监测和风险管理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土壤污染监测网,定期在全国开展土壤环境监测和评价工作。四是推进污染土壤的治理修复。当前应以工矿污染场地为重点,启动全国污染场地调查,摸清我国主要污染场地类型,探索污染场地管理模式和适用修复技术,制定污染场地治理修复最佳可行技术和标准。

三、严格保护耕地土壤环境一是重点做好农产品基地和农业主产区土壤环境安全性评估和有效保护,依据国家农业生产功能区划,以基本农田、重要农产品产地为重点,开展农用土壤环境评估与安全性划分。严格控制农作物产地周边工业废气、废水和固体废物等对土壤的污染,合理控制化肥、农药和农膜施用量。二是全面推广数字化测土配方施肥技术,加强耕地质量管理信息化建设。逐步建立国家耕地质量动态监测系统,实现对全国耕地资源科学化、精确化、差别化的管理和全面监测。

责任编辑:宋莉